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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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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众生皆佛 于 2013-4-10 18:56 编辑
本人于2013年3月21日至龙眠中路环球电器城买东西付款,因为周边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停车,又因我知道付个钱后马上就好,无奈下就将车停在环球电器城门口赶忙去办事,前后也就几分钟的时间,可是等我付钱完毕后就发现一名交警在填罚单,另外一名交警在摩托车上未下车,我赶忙过去和他们解释,我告诉他们我刚到两分钟时间,到环球电器城付个钱就好,现在就走了。可是那名交警根本就不理会我,还是很认真的将罚单放到前挡玻璃上,然后径直坐上摩托车,我着急的稍微大声的喊道:“交警执勤也要人性化一点,你们这样做也不完全是对的,你就不担心回头有人将镜头一直对准你们啊,你们工作中生活中也难免有不足,你说是不是?”,让我想不到的是,这名交警居然跳下车,气势汹汹的问我说:你说什么?你有本事再说一遍。我告诉他:我是名记者,我还真不怕你对我怎么样。结果那名交警对我说到,大不了回头我将你这条记录删掉。此时我发现这名交警其实是一个协警身份。从我自身内心的自私角度出发,心想都没有处罚了,我也没有在这个事情上纠缠,慢慢的将这个事情淡忘了。
可是今天我查询我的车辆违章信息的时候,这条记录赫然在列,我想请问下交警大队:交警的工作是维持道路正常秩序和交通安全,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机构,但是从龙眠河到桐城广场,甚至桐城广场周边,这段路如何停车,这也是影响我市城市发展并且无法回避的老大难问题,此路段要是长时间停车影响交通,我十分赞成要重度处罚,可是作为车主我仅仅下个车付下钱而又不影响交通,因此我认为我本次停车可以认定为临时停车,并且我基本上一直在现场;更不是人在现场,交警进行教育我拒绝离开,因此我个人认为处罚应该还是以教育为主,而不应该都施以罚款,我想桐城交警大队也不是以罚款为目的,而是以罚款为手段加强交通执法处理罢了,可是我认为警察在坚守原则的情况下也要灵活的执法。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此问题一。
第二,我不知道交警中的协警是不是具有执法权?
第三,即使交警中的协警也具有执法权,工作态度是不是可以更好点?执法的水平是不是可以改善一点?这个社会大家只不过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没有必要盛气凌人的处理问题,警察也不例外。
本人以上所述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有些事情不太明白,想弄个究竟?有人要问我是不是记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我说的所谓记者,就是任何一个记录事实的人都可以称之为记者,我亦没有任何冒充身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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