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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童偷吃鸡爪被继母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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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优秀会员自我鼓励欢笑会员社区之星音乐之星篮球爱好者激情之星钻石会员我是老兵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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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仅仅因为泄愤,继母杀死8岁继子并将其尸体残忍肢解,去年发生在夏县的该案件曾引起广泛关注。3月21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开庭,一审审理该案。  
   据了解,2011年,瑶峰镇南关村樊某与同县的被告人朱红霞结婚。之前,樊某曾有两次失败的婚姻,与第一个妻子生有一子强强(化名),当年7岁,由樊某父母抚养。平日里,朱红霞即对强强冷淡粗暴。2012年7月11日晚上,强强偷吃了继母买来的鸡爪,被发现后遭到继母踢打辱骂。次日下午,因为爷爷生病住院,奶奶去医院照顾,父亲樊某则在外忙生意,强强和继母留在家中。没成想,仅仅一下午的单独相处就出事了。

 据运城市检察院公诉称,2012年7月1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里无人之际,将强强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恐吓,见其啼哭,便用拳头朝其头部殴打,后又将其拉到客厅,并从院内拿来一把斧头朝其头部猛砸一下,致其倒地。后用斧头朝强强的头部猛砍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尸体藏匿于屋内。13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中再次无人之际将强强的尸体取出,用菜刀先后将强强的两条大腿和上肢割下,将上肢放置于卧室衣柜内,将两条大腿运至村外扔到路旁的草丛中。7月14日,朱红霞又将强强的主躯干扔至其家平房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红霞为泄愤,竟残忍杀害儿童,并进行肢解,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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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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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8: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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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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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0:0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将猪红霞先凌迟,后五马分尸……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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