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 发表于 2012-11-19 19:13:49
尊敬的安庆市国土局领导: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城村向上组村民,叫汪喆,电话:13909667879,我们当地政府在2003年把我村民组30多亩地(优质基本农田),卖给一企业主:神武包装公司(当时是工业用途),这企业主同时也在我们村已经买了一块地建了公司,这块地圈了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根本不是建设而用,就是企业圈地,10年闲置抛荒这么好的优质农田,现在我村民组只得再在这块耕地上种了庄稼,这企业主1.没有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2.没有给国家交半分钱的税收,3.10年间可以收获60万斤水稻给我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新渡镇政府又把这块地擅自(没有经过大部分村民的签字认可)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企业主,这么多年农民粮食损失,和国家税收(我们这里招商来的企业以最优惠的地价给企业主,有必须每亩地交税8万的承诺)的流失,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再次卖这块地应该按土地征用程序来办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然而当地政府强行又卖了这幅耕地(按照我们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9820元/亩)却只给村民组每亩1000多块补偿,这补偿差不多只有20分之1,相差88万多。当地政府把我们农民耕地农田这么贱卖,以后我们农民以后日子怎么过。我是本村村民组公民,竟然在他们强行动工时我才知道这块地被政府卖了。
难道我们新渡镇人民政府只为富人谋利益,随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恳请领导们对老百姓合法权益多维护点,多一点关心和保护基本农田的泛滥成灾的现象。管管这些打着开发建设的幌子欺压无知的老百姓。谢谢!
向上村民代表:汪喆
2012 年 11月19日
村民代表
市国土局
发表于 2012-11-21 09:11:18 2楼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责成桐城市国土局核处并答复网民。
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2-12-12 09:12:32 3楼
关于“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一帖,现回复如下: 经查,桐城市原老梅镇神武塑业用地于2005年12月以桐城市200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办)上报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2006年11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政地补〔2006〕451号文),同意该宗地办理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36.0302公顷(其中耕地30.7150公顷),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5615公顷,以上合计批准补办建设用地36.5917公顷,用于神武塑业等项目用地,同时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经省政府审查,该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006年4月15日,桐城市国土局与神武塑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21980.42平方米(折合32.97亩),宗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期为50年。合同约定于2006年5月8日前神武塑业需动工建设。但神武塑业因投资出现问题,引起资金链断裂,致使该宗地一直未开发。 201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该宗闲置土地使用权。2012年8月,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公开出让,最终由安徽金峰机械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18 20:12:07 4楼
此宗耕地是基本农田,而且现在有庄稼,请领导实地看看,别坐井观天,实际点,这是桐城国土局一面之词,请领导们来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这里有老百姓的手印和签名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18 20:12:10 5楼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24 11:12:48 6楼
政府征地就不需要给老百姓的补偿吗?不顾老百姓的生活吗?没有公告安置,补偿就可以践踏老百姓的耕地吗?!!!!!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24 11:12:49 7楼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城村向上组村民,叫:汪喆,电话:13909667879,我们当地政府在2003年把我村民组30多亩地(优质基本农田),卖给一企业主:神武包装公司(当时是工业用途),这企业主同时也在我们村已经买了一块地建了公司,这块地圈了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根本不是建设而用,就是企业圈地,10年闲置抛荒这么好的优质农田,现在我村民组只得再在这块耕地上种了庄稼,这企业主1.没有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2.没有给国家交半分钱的税收,3.10年间可以收获60万斤水稻给我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新渡镇政府再次把这块我们农民已经复耕的农田擅自(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更没有公告安置失地农民的去向和土地补偿)就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企业主,这么多年农民粮食损失,和国家税收(我们这里招商来的企业以最优惠的地价给企业主,企业主向政府承诺缴纳一定税收的承诺)的流失,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 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再次卖这块地应该按土地征用程序来办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然而当地政府强行又卖了这幅耕地(按照我们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9820元/亩)却只给村民组每亩1000多块补偿,这补偿差不多只有20分之1,相差88万多。当地政府把我们农民耕地农田这么贱卖,以后我们农民以后日子怎么过。我是本村村民组公民,竟然在他们强行动工时我才知道这块地被政府卖了。 更为可恨的是,10月31号上午8点多钟,政府徐良生主任和企业主朱老板带一帮地痞强行建设,并每人发一包中华香烟,我们老百姓不让施工,企业主跟这帮地痞发号施令:“你们打没有事的,出任何事即使打死打伤我有钱都可以摆平!”这时徐良生主任带头推搡张梅花和陈国珍两妇女,老百姓怕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就立即报警了,幸好新渡镇派出所出警及时,避免了一场血腥风雨的流血伤亡事件。这难道是政府和企业主联合起来欺压老百姓?! 难道我们新渡镇人民政府只为富人谋利益,随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我们农民没有地怎么生存!!! 恳请领导们对老百姓合法权益多维护点,多一点关心和保护基本农田的泛滥成灾的现象。管管这些打着开发建设的幌子欺压无知的老百姓领导们。麻烦领导们过问一下此宗土地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按国家,省,市相关补偿标准补偿给我们可怜的农民!谢谢!
向上村民代表:汪喆 2012 年 11月19日
这块地也是从2003年开始几经易手倒卖到神武塑业的,请查下,这里有多少猫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