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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心声] 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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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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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2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
发表于 2012-11-19 19:13:49      

尊敬的安庆市国土局领导: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城村向上组村民,叫汪喆,电话:13909667879,我们当地政府在2003年把我村民组30多亩地优质基本农田),卖给一企业主:神武包装公司(当时是工业用途),这企业主同时也在我们村已经买了一块地建了公司,这块地圈了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根本不是建设而用,就是企业圈地10闲置抛荒这么好的优质农田,现在我村民组只得再在这块耕地上种了庄稼,这企业主1.没有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2.没有给国家交半分钱的税收,3.10间可以收获60万斤水稻给我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新渡镇政府又把这块地擅自(没有经过大部分村民的签字认可)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企业主,这么多年农民粮食损失,和国家税收(我们这里招商来的企业以最优惠的地价给企业主,有必须每亩地交税8万的承诺)的流失,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再次卖这块地应该按土地征用程序来办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然而当地政府强行又卖了这幅耕地(按照我们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9820元/亩)却只给村民组每亩1000多块补偿,这补偿差不多只有20分之1,相差88万多。当地政府把我们农民耕地农田这么贱卖,以后我们农民以后日子怎么过。我是本村村民组公民,竟然在他们强行动工时我才知道这块地被政府卖了。

难道我们新渡镇人民政府只为富人谋利益,随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恳请领导们对老百姓合法权益多维护点,多一点关心和保护基本农田的泛滥成灾的现象。管管这些打着开发建设的幌子欺压无知的老百姓。谢谢!

向上村民代表:汪

2012 1119

村民代表


市国土局

发表于 2012-11-21 09:11:18    2楼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责成桐城市国土局核处并答复网民。


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2-12-12 09:12:32    3楼
关于“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一帖,现回复如下:
经查,桐城市原老梅镇神武塑业用地于2005年12月以桐城市200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办)上报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2006年11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政地补〔2006〕451号文),同意该宗地办理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36.0302公顷(其中耕地30.7150公顷),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5615公顷,以上合计批准补办建设用地36.5917公顷,用于神武塑业等项目用地,同时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经省政府审查,该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006年4月15日,桐城市国土局与神武塑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21980.42平方米(折合32.97亩),宗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期为50年。合同约定于2006年5月8日前神武塑业需动工建设。但神武塑业因投资出现问题,引起资金链断裂,致使该宗地一直未开发。
201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该宗闲置土地使用权。2012年8月,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公开出让,最终由安徽金峰机械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18 20:12:07    4楼
此宗耕地是基本农田,而且现在有庄稼,请领导实地看看,别坐井观天,实际点,这是桐城国土局一面之词,请领导们来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这里有老百姓的手印和签名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18 20:12:10    5楼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24 11:12:48    6楼

政府征地就不需要给老百姓的补偿吗?不顾老百姓的生活吗?没有公告安置,补偿就可以践踏老百姓的耕地吗?!!!!!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24 11:12:49    7楼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城村向上组村民,叫:汪喆,电话:13909667879,我们当地政府在2003年把我村民组30多亩地优质基本农田),卖给一企业主:神武包装公司(当时是工业用途),这企业主同时也在我们村已经买了一块地建了公司,这块地圈了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根本不是建设而用,就是企业圈地10闲置抛荒这么好的优质农田,现在我村民组只得再在这块耕地上种了庄稼,这企业主1.没有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2.没有给国家交半分钱的税收,3.10间可以收获60万斤水稻给我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新渡镇政府再次把这块我们农民已经复耕的农田擅自(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更没有公告安置失地农民的去向和土地补偿)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企业主,这么多年农民粮食损失,和国家税收(我们这里招商来的企业以最优惠的地价给企业主,企业主向政府承诺缴纳一定税收的承诺)的流失,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                                  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再次卖这块地应该按土地征用程序来办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然而当地政府强行又卖了这幅耕地(按照我们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9820元/亩)却只给村民组每亩1000多块补偿,这补偿差不多只有20分之1,相差88万多。当地政府把我们农民耕地农田这么贱卖,以后我们农民以后日子怎么过。我是本村村民组公民,竟然在他们强行动工时我才知道这块地被政府卖了。
    更为可恨的是,10月31号上午8点多钟,政府徐良生主任和企业主朱老板带一帮地痞强行建设,并每人发一包中华香烟,我们老百姓不让施工,企业主跟这帮地痞发号施令:“你们打没有事的,出任何事即使打死打伤我有钱都可以摆平!”这时徐良生主任带头推搡张梅花和陈国珍两妇女,老百姓怕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就立即报警了,幸好新渡镇派出所出警及时,避免了一场血腥风雨的流血伤亡事件。这难道是政府和企业主联合起来欺压老百姓?!
难道我们新渡镇人民政府只为富人谋利益,随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我们农民没有地怎么生存!!!
恳请领导们对老百姓合法权益多维护点,多一点关心和保护基本农田的泛滥成灾的现象。管管这些打着开发建设的幌子欺压无知的老百姓领导们。麻烦领导们过问一下此宗土地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按国家,省,市相关补偿标准补偿给我们可怜的农民!谢谢!

向上村民代表:汪
2012 1119


这块地也是从2003年开始几经易手倒卖到神武塑业的,请查下,这里有多少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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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lwz.anqing.gov.cn/latter_view.php?areaid=1&latterid=11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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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桐城国土局的网上答复也已行文下发,楼主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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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2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征地就是这样,低于市场价很多,卖的时候按市场价,现在的政府就是靠卖地挣钱,国家天天喊着保耕地,可实际是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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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8: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新渡镇不还是出现了征地打人事件么?后来怎么样了?可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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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法修正案拟先补偿再征地 取消30倍上限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有利提高农民分成比例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6.9%,也就是1/14左右。
期待进一步确权
相比农民分成比例的提高,舆论对土地征收改革更大的期待在于农民财产权的落实和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本报记者表示,修改后的第47条避开了“应在原标准上提高多少倍”的具体数字争议。而“公平补偿”的原则增大了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的分量。
“征地应该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征地价格在市场交易中决定。在现实操作中,应该根据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标准进行补偿,而不是一刀切。”姜明安认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处研究员任常青亦表示,在市场条件下,对土地制定“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标准,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则更加明确地表示:“土地应该尽可能地采取更加市场化的配置方式,确立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承认个体农民的定价权,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释放出要守住底线,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号。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活动的杜兆勇对记者表示,只有确立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由农民来叫价,所谓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才会落到实处。
不过,草案并没有明确回应舆论的另一个建议——明确区分用于“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的征地。
在杜兆勇看来,“如果区分公益用地和非公益用地,就会导致征地范围缩小,地方政府的出让金就会受损。这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对现实博弈的探讨。不过,被征地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相对缺失。”
杜兆勇建言,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农民的承包地永租化、永佃化。如果赋予农民“永租权”,就可以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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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2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安庆市民心声一些内容敬请阅读,请大家点评,谢谢!!http://wlwz.anqing.gov.cn/latter_view.php?areaid=1&latterid=11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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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5 20: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
发表于 2012-11-19 19:13:49       打印


尊敬的安庆市国土局领导: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城村向上组村民,叫汪喆,电话:13909667879,我们当地政府在2003年把我村民组30多亩地(优质基本农田),卖给一企业主:神武包装公司(当时是工业用途),这企业主同时也在我们村已经买了一块地建了公司,这块地圈了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根本不是建设而用,就是企业圈地,10年闲置抛荒这么好的优质农田,现在我村民组只得再在这块耕地上种了庄稼,这企业主1.没有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2.没有给国家交半分钱的税收,3.10年间可以收获60万斤水稻给我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新渡镇政府又把这块地擅自(没有经过大部分村民的签字认可)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企业主,这么多年农民粮食损失,和国家税收(我们这里招商来的企业以最优惠的地价给企业主,有必须每亩地交税8万的承诺)的流失,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再次卖这块地应该按土地征用程序来办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然而当地政府强行又卖了这幅耕地(按照我们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9820元/亩)却只给村民组每亩1000多块补偿,这补偿差不多只有20分之1,相差88万多。当地政府把我们农民耕地农田这么贱卖,以后我们农民以后日子怎么过。我是本村村民组公民,竟然在他们强行动工时我才知道这块地被政府卖了。


难道我们新渡镇人民政府只为富人谋利益,随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恳请领导们对老百姓合法权益多维护点,多一点关心和保护基本农田的泛滥成灾的现象。管管这些打着开发建设的幌子欺压无知的老百姓。谢谢!

向上村民代表:汪喆
2012 年 11月 19日


市国土局
发表于 2012-11-21 09:11:18    2楼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责成桐城市国土局核处并答复网民。


桐城市国土资源局
发表于 2012-12-12 09:12:32    3楼


关于“新渡镇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一帖,现回复如下:
经查,桐城市原老梅镇神武塑业用地于2005年12月以桐城市200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办)上报省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2006年11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政地补〔2006〕451号文),同意该宗地办理转用并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36.0302公顷(其中耕地30.7150公顷),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5615公顷,以上合计批准补办建设用地36.5917公顷,用于神武塑业等项目用地,同时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经省政府审查,该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2006年4月15日,桐城市国土局与神武塑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21980.42平方米(折合32.97亩),宗地用途为工业,出让年期为50年。合同约定于2006年5月8日前神武塑业需动工建设。但神武塑业因投资出现问题,引起资金链断裂,致使该宗地一直未开发。
2012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该宗闲置土地使用权。2012年8月,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公开出让,最终由安徽金峰机械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18 20:12:07    4楼

此宗耕地是基本农田,而且现在有庄稼,请领导实地看看,别坐井观天,实际点,这是桐城国土局一面之词,请领导们来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这里有老百姓的手印和签名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18 20:12:10    5楼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24 11:12:48    6楼

政府征地就不需要给老百姓的补偿吗?不顾老百姓的生活吗?没有公告安置,补偿就可以践踏老百姓的耕地吗?!!!!!


村民代表
发表于 2012-12-24 11:12:49    7楼


我是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城村向上组村民,叫:汪喆,电话:13909667879,我们当地政府在2003年把我村民组30多亩地(优质基本农田),卖给一企业主:神武包装公司(当时是工业用途),这企业主同时也在我们村已经买了一块地建了公司,这块地圈了一直没有动工建设,所以这块地根本不是建设而用,就是企业圈地,10年闲置抛荒这么好的优质农田,现在我村民组只得再在这块耕地上种了庄稼,这企业主1.没有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2.没有给国家交半分钱的税收,3.10年间可以收获60万斤水稻给我村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新渡镇政府再次把这块我们农民已经复耕的农田擅自(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更没有公告安置失地农民的去向和土地补偿)就把这块地卖给另一企业主,这么多年农民粮食损失,和国家税收(我们这里招商来的企业以最优惠的地价给企业主,企业主向政府承诺缴纳一定税收的承诺)的流失,按照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                                  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再次卖这块地应该按土地征用程序来办理(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然而当地政府强行又卖了这幅耕地(按照我们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29820元/亩)却只给村民组每亩1000多块补偿,这补偿差不多只有20分之1,相差88万多。当地政府把我们农民耕地农田这么贱卖,以后我们农民以后日子怎么过。我是本村村民组公民,竟然在他们强行动工时我才知道这块地被政府卖了。
    更为可恨的是,10月31号上午8点多钟,政府徐良生主任和企业主朱老板带一帮地痞强行建设,并每人发一包中华香烟,我们老百姓不让施工,企业主跟这帮地痞发号施令:“你们打没有事的,出任何事即使打死打伤我有钱都可以摆平!”这时徐良生主任带头推搡张梅花和陈国珍两妇女,老百姓怕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就立即报警了,幸好新渡镇派出所出警及时,避免了一场血腥风雨的流血伤亡事件。这难道是政府和企业主联合起来欺压老百姓?!
难道我们新渡镇人民政府只为富人谋利益,随意践踏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我们农民没有地怎么生存!!!
恳请领导们对老百姓合法权益多维护点,多一点关心和保护基本农田的泛滥成灾的现象。管管这些打着开发建设的幌子欺压无知的老百姓领导们。麻烦领导们过问一下此宗土地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按国家,省,市相关补偿标准补偿给我们可怜的农民!谢谢!
向上村民代表:汪喆
2012 年 11月 19日

这块地也是从2003年开始几经易手倒卖到神武塑业的,请查下,这里有多少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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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新渡有个80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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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说合法就合法,屁民说不合法,你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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