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尘飞扬 于 2012-11-25 11:06 编辑
越南立法要求高官公开个人财产
越南继续推进国内改革。 继制定法律赋予国会成员对越南领导人进行信任投票之后,越南继续订立法规扩大国会对官员的监督。近日,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该法律要求公开化越南高级官员个人财产申报表。
由于越南政府此前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并在国会得以批准,该国相关法律必须通过修订与公约精神相符。为此,最新通过的《反腐败法(修正案)》要求公开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表的条款。
据此,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与此同时,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应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这部法律还对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财产的各类义务加以规定,越南国会指定政府负责出台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的财产定价、申报人的权力与责任、申报手续与程序等的具体规定。
在本届国会会议期间,越南国会代表十分积极地对政府行使监督的权利。 10月22日,越南总理阮晋勇在开幕式上就曾说,他为未能尽职监管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导致该国国有企业低效及违法经营,由此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向国民道歉。14日,两名国会代表对阮晋勇治理国内经济不力提出尖锐批评,并建议后者引咎辞职。“(政府官员)应开启(主动)引咎辞职的政治文化。”一名国会代表称。 21日,越南国会通过了《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投信任票》决议。 根据该决议,越南国会将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越南政府高级领导人的任务落实效果、权限执行、政治品质道德、生活风格将展开信任投票。确保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人所须具备的标准,确保国家机构稳定运行及效率等。
来源:http://news.ifeng.com/world/detail_2012_11/25/19511141_0.shtml
http://d.youth.cn/shrgch/201211/t20121125_26475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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