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的邓女士忍受腹痛折磨近两年时间,到医院做手术时才发现,她腹腔内竟有一块纱布。由于邓女士此前相继在三家医疗机构做过手术,便将这三家医疗机构都告上法庭。昨天,凤阳县法院最终判决其中一家担责,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42768.38元。 据了解,2008年9月12日,邓女士因被诊断患输卵管肿瘤,在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做了输卵管肿瘤切除手术。之后,邓女士腹部一直疼痛不止。无奈之下,她于2010年6月10日到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腹腔内有包块。随后,邓女士在该院接受手术,令人吃惊的是,邓女士腹腔内所谓的“包块”竟然是一块纱布。 据邓女士回忆,在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做肿瘤切除手术前,她还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在凤阳县妇幼保健所和明光计生服务站做过手术。为了讨回公道,邓女士一纸诉状,将以上三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庭审中,三被告均不承认有过错。 凤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邓女士腹腔内取出一块纱布,是由于此前手术中相关医院违反操作规程所致,相关医院要承担医疗过错责任。邓女士2000年、2005年两次手术之后,直到2008年9月到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进行手术之前,身体未出现疼痛等不适症状。而且,其腹腔内纱布,与该院手术位置相符合,因此,认定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存在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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