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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器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做好人防应急准备,定于2008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
第一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第二次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第三次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
每次警报的间隔为3分钟。届时请居民和过往旅客在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要惊慌。
特此公告
桐城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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