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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崛起] 桐城市2012年39项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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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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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09: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现将我市2012年实施的39项民生工程的主要政策内容予以公开,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监督实施。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持有我市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012年按照A类低保对象1680元、B类低保对象1200元、C类低保对象840元的年人均补差标准组织实施。〔申请程序〕以户为单位,经户主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低保金。(责任单位:民政局  咨询电话:6121330)

       2、农村五保供养。〔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无法定扶(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扶(抚、赡)养义务人无扶(抚、赡)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且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给予五保供养补助。农村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12元。〔申请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确认。(责任单位:民政局  咨询电话:6135544)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且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超过60周岁的从资格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实行特别扶助,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对象扶助金为每人每月14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示,安庆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审核、备案。(责任单位:计生委  咨询电话:6136870)

       4、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 660 元。〔申请程序〕本人通过村(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对情况核实无异议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证》,从 2012 年1月起发放生活救助金。(责任单位:残联  咨询电话:6201237)

       5、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标任务〕继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234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30元。〔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525元、初中725 元。城市义务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初中45元。农村、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按现行农村、城市初中标准5倍执行。(责任单位:教育局  咨询电话:6135122)

       6、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受益对象和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2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资助面和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中职学校按学校事业收入的5%、普通高中按学校事业收入的3%-5%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责任单位:教育局  咨询电话:6135122)

        7、校舍安全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加固重建工程35799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32042平方米,重建面积3757平方米。(责任单位:教育局  咨询电话:6135122)

       8、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培训任务11405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3183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6873人,农民创业培训149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1200人。(责任单位:农委  咨询电话:6699705)

       9、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就业技能培训2600人,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责任单位:人社局 咨询电话:6699770)

      10、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目标任务〕整合利用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在全市2个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建设86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或电脑等设施。(责任单位:妇联  咨询电话:6121243    教育局  咨询电话:6135122)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对象〕自愿参加新农合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后的一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报销,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筹资标准〕2012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纳不少于50元。〔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参合资金。(责任单位:卫生局  咨询电话:6216242)

       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2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40元,个人缴费金额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合理确定。〔保障待遇〕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努力达到70%左右。(责任单位:人社局 咨询电话:6139258)

       13、城乡医疗救助。〔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病种〕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手术治疗的心脏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对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艾滋病等特别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申请程序〕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定点医疗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办调查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补助标准〕符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按救助标准予以一次性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户以及城乡低保户中的重症病人进行事前或事中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  咨询电话:6121330)

       14、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受益对象〕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目标任务〕救治艾滋病病人5人,贫困结核病病人90人,晚期血吸虫病人144人。完成淘汰耕牛43头,聘用禁牧协管员19人,对1所血防专业机构进行仪器设备装备。〔申请程序〕救治(助)对象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文件等材料。(责任单位:卫生局  咨询电话:6121579)

       15、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10例,对75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66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申请程序〕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证复印件或当地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到镇(街道)报名、登记,由残联按救助程序进行。(责任单位:残联  咨询电话:6201237)

      16、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目标任务〕完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数6500人以上,免费婚前检查率达到75%以上;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达4000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  咨询电话:6121579)

       17、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按照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及时筹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开展查勘、科学定损和理赔工作,提高理赔兑现率。2012年,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做到应保尽保,能繁母猪的参保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财政局咨询电话:6121426)

       1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  咨询电话:6210270)

       19、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完成400张床位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民政局  咨询电话:6135544)

       20、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800户、乡村服务网点20个和2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新开工农村户用沼气池500户和乡村服务网点20个。(责任单位:能源办  咨询电话:6215635)

       2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目标任务〕完成2011年安排的2座重点小(一)型水库;完成2012年安排的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新开工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国家规划剩余4座重点小(二)型水库待国家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新开工2座一般小(二)型水库。(责任单位:水利局  咨询电话:6201543)

       22、“农家书屋”工程。〔目标任务〕建成21个农家书屋并投入使用。〔建设标准〕每个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书橱不少于5组,图书不少于1500册,种类不少于12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咨询电话:6139647)

       23、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受益对象〕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新增廉租住房270套,公共租赁住房1250套,棚户区改造849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不低于634套,竣工不低于150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现配租到户,并确保分配公正公平公开。〔申请程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房产局咨询电话:6181007)

       24、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完成88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完成3个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责任单位:住建局  咨询电话:6099024)

       2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目标任务〕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不少于177个,实现全市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业人口数达54.33万人。〔筹资筹劳标准〕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中央根据地方工作开展情况和奖补资金情况,按规定比例兑付奖补资金。省和我市根据农业人口数分别按年人均10元和5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咨询电话:6126214)

       26、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新开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15个,完成计划工期内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交通局 咨询电话:6209613)

       27、家电下乡。〔目标任务〕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并设补贴上限。每户家庭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95%。(责任单位:财政局 咨询电话:6127480)

       28、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目标任务〕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65%。2012年,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改建面积18720平方米。(责任单位:教育局 咨询电话:6135122)

       2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支付养老金。省和市财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责任单位:人社局咨询电话:6132244)

       30、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12个镇、1个街道和2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构建内容安全、服务规范、环境良好、覆盖广泛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咨询电话:6121753)

       31、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完成226个20 户以下己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采取光(电)缆联网方式实现覆盖,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水平。(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咨询电话:6699327)

       32、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帮扶,2012年帮扶415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继续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咨询电话:6205347)

       3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好资金筹集、申报登记、审核验收和稽查工作,对达龄人员按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责任单位:人社局  咨询电话:6129458)

       34、平安社区。〔目标任务〕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加强高危人群管控工作,规范门楼牌号编制管理工作。加强专职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建设,推动应急联动数字化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可防性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公安局  咨询电话:6121312-3068)

      35、开展文化进社区下基层。〔目标任务〕开展“文化进社区”和广场文艺活动,开展“送戏、送电影、送图书”和“送展览、送书画”进社区下基层活动。全年下基层进社区送戏不少于100场,放映电影不少于1200场,送图书不少于1500册。全年广场演出不少于20场,举办各类展览不少于12场。(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咨询电话:6121753)

       36、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目标任务〕加大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和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力度,清理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全面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责任单位:卫生局  咨询电话 :6121579  药监局  咨询电话:6209122)

       37、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全年办理法援案件达人口数的万分之七以上,做到应援尽援。(责任单位:司法局  咨询电话:6122148)

       38、残疾人创业工程。〔目标任务〕加大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2012年,继续扶持有创业愿望、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创业,为每位扶持对象无偿提供启动资金。(责任单位:残联  咨询电话:6201237)

       39、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目标任务〕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  咨询电话:61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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