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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苇过江 于 2012-7-11 08:48 编辑
继2010年广州首次出台发展总部经济系列政策,广州发展总部经济政策力度再升级。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在广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修订稿》(下称《总部修订稿》)内容,并邀请公众对新的总部经济政策修订稿建言。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7月14日,公众对新的总部经济政策有提议建言,可以直接提交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广州市发改委主任、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潘建国表示,广州再次发力总部经济发展,是站在新型城市化的坐标系下,修订完善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总部经济政策。一方面是为进一步提升广州的产业竞争力、强化广州集聚高端要素和资源的能力,为产业高端发展夯实基础;另一方面是为进一步提升广州的营商环境吸引力,促进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和大型公司落户广州、扎根广州,显著优化广州的市场环境和商业环境。
【规划】总部重点功能区锁定12区域
新的总部政策提出,广州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将重点规划建设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洲地区、“天河北―环市东―东风路”、南沙新区、科学城、知识城、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城市新中轴线功能区、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广州南站地区以及空港经济区等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政府将引导总部企业按城市区域功能规划集聚发展。
同时,还将在各区县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基地和楼宇,集中建设或改造一批高档楼宇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规划建成若干总部经济基地。
按照新的规划,广州计划用5-10年,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优化,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并提出到2015年,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环珠三角、泛珠三角,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亚太地区最具活力“总部经济之都”。
【政策】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可获政府安家支持
新的总部政策将实施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单列服务计划。按照规划,将在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总部企业中,确定共100名左右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实行单列服务。
据了解,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的评定,主要将在内资、外资和金融总部企业中,各取对地方财政贡献排前10名企业。
对重点人才的单列服务,则包括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及时办理引进手续,并协助解决总部企业重点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总部企业重点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对符合条件的需要长期在广州的的外籍总部企业重点人才申办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手续;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为总部企业重点人才提供服务等。
另外,对于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迁入广州并被认定的总部企业,政府将参照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为重点人才提供安家支持。
■亮点
首次明确新兴产业总部
认定“门槛”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订的总部政策,首次明确了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总部认定企业标准,分别界定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
其中,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职能型总部则是指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并承担全球或亚太地区、中国、华南地区、广东等一定区域的物流、采购、研发、结算、数据处理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
增设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
企业首入500强可获300万至2000万奖励
新的广州总部政策新增了“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拟通过培育奖重点培育一批总部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全面提高广州的总部企业竞争力。
根据新拟定的政策,广州将从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奖励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从2012年起,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同时,将根据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设立“总部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奖”。主要结合总部企业经营状况、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完善产业链、行业带动作用等方面综合考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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