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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的儿子要哭了,类似但更轻的情节,他要坐6年牢
很多人不知道缓刑的准确意思,以为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其实缓刑是指在缓刑期间再不犯罪就可以不执行刑期。所以这位缓刑5年的宝马车主陈建基本上就不用坐牢了。
相比之下,轰动一时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肇事者李刚的儿子李启铭就是位苦主了。
李启铭和陈建的肇事过程相似,不同的是李启铭在逃逸时被拦了下来;而陈建挣脱阻拦跑掉了。陈建跑掉后找人顶包,不过很快败露,公安人员通过电话劝导后,陈建才在压力之下投案自首。
李启铭没有拿过期驾驶证,没有找人顶包,同样积极赔偿,只是少了自首这一项——但造成这个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李启铭没能跑脱。陈建虽有自首,但这个自首是在走投无路的压力下做出的。所以综合分析案情,二者犯罪主干类似,李启明在枝节上情节更轻。但结果是李启铭要坐6年牢,陈建却可以不坐牢。…[详细]
英菲尼迪的车主要哭了,他只是肇事后果更严重,就判了无期
苦主远不止李启铭一位。2010年5月8日晚,陈家在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小车肇事,造成两死两伤(1重伤)的后果。2011年陈家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陈家相比陈建,更严重的情节就是造成更多人死伤,但在肇事性质上是相同的。然而一个理论上要“牢底坐穿”,另一个一天牢都不用坐,承受的代价天差地别。…[详细]
高晓松要哭了,他只造成别人轻伤,还坐了半年牢
2011年5月9日晚间,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撞到醉驾入刑“枪口”上的高晓松被判拘役六个月,2011年11月8日才出狱。高晓松相比陈建,肇事情节要轻得多,但受到的事实上的刑罚却更重。…[详细]
我们都要哭了,面对如此判罚,我们的安全感何在
近年来醉驾造成的恶性事故层出不穷,这倒不是因为现在中国人的酒风更盛,而是因为中国在快速走入汽车时代。越来越多的车,就意味着越来越高的肇事可能性。这时候如果还像以前那样撞死人基本上靠赔钱就“活了稀泥”,我们的生活还有何安全感可言?四川双流这样的判决又把“和稀泥”拉回到我们面前,不由得让人忧心。…[详细]
这个判决真能为宝马车主着想
双流法院在审理案件
先是在量刑幅度里选了底线,不惜重复计算从轻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对陈建应该在3——7年之间量刑。量刑到哪个位置要看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的相抵情况。在本案中,醉驾、无证驾驶、超速5倍、找人顶包等都是从重情节;自首、积极赔偿等是从轻情节。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每一项从轻情节都可以相应减少一定的刑期,这些减少的刑期加起来就是最后可以扣去的刑期。
双流法院将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四项内容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的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常见量刑情节”中有这四项。但是其中第七款是这样写的:“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庭自愿认罪和自首都属于认罪态度方面的情节,后者已经包含前者的意思,因此有了自首就不能再拿当庭自愿认罪说事,双流法院则是在自首那里扣了一笔刑期,到当庭自愿认罪这里又扣了一笔,重复计算为犯罪嫌疑人减刑。最后则是减到了量刑幅度的底线。…[详细]
后是把这个底线硬塞到缓刑范畴,哪怕驴唇不对马嘴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对陈建是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从轻是指在某个量刑等级——比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里选更轻的刑期;而减轻是指降低量刑等级,比如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降到“三年以下”。所以陈建虽然被量刑为三年,与“三年以下”这个等级的高点重合,但性质上仍属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个等级。
而缓刑是为“三年以下”这个等级的刑期准备的,与陈建的刑期根本不搭界。
而且缓刑的必要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交通肇事逃逸却属于“特别恶劣情节”。
能把陈建的刑期塞到缓刑的范畴里,实在匪夷所思。…[详细]
醉驾案判决向来有争议,但无争议的底线总得守住
醉驾案越演愈烈,争议也随之而来
适用哪个罪名一贯有争议
醉驾肇事,一开始都是归为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刑期不高。后来一些后果严重的大案激起了极大的民愤,3年左右的刑期已经远远不能让民众接受,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挖掘”出来,有些判决就适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样一来,同样性质的肇事,不同的法院判法不同,有点混乱。于是最高法就出了个解释,说醉驾肇事后,如果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二次碰撞,就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没有二次碰撞,就还算交通肇事。但是这个解释出来后,仍有法院没有遵照,比如前述英菲尼迪案,在仅发生一次碰撞的情况下,还是适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一开始也是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了陈建。…[详细]
奉公守法这个底线却是没有争议的
在法院确定适用交通肇事罪后,法官可以在一个量刑区间内作出最终裁决,但法官不能突破这个区间,也不能使用错误的衡量方法,这是毫无争议的。要谨防一些人在醉驾判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喧嚣中混水摸鱼。
欲减其罪,何患无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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