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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提高
记者日前从安庆市民政部门得到消息,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给予调整。目前,我市已经执行新的发放标准。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记者了解到,此前执行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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