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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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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公安局(2007) 112号文件通知,有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内只允许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八种户口
迁入.这里面是没有我妻子与前夫所生孩子的户口迁入条件。
安徽省公安厅(2009) 54号文件有几类特殊情况的户口迁入办理。其中有第二条内容如下:经法院
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出具户口簿的,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
提出书面申请,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
在户口登记簿或常用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
印件)存档备查。
现在请问桐城市东城派出所:1,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凭法院现已生效的判决书
或调解书,这条说明的是几种情况?
2.警察,人民警察,公务员是不是给人民处理问题,排忧解难?既
然老百姓对这个通知提出疑问是不是应该寻问上级部门?不应该根据自己理解的意思而强加给老百
生,更不应该把问题丢给老百姓,让老百姓自己去找省公安厅,开证明材料。
3.材料的真实性是不是请民政局调查?是不是也可以打电话给开材
料的民政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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