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乱世忠良 于 2012-1-11 20:35 编辑
乱世忠良 发表于 2012-1-1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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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果然初十回来了。我也没问朱大有没有告诉她我的原话。哥已作好了一切准备了。孩子过生日当天,我已知道我将要迎接的是什么。只是买奶粉时的一幕刺痛了我,我想她已经背弃了新婚之夜好聚好散的约定。记取了除夕之夜一事。在这个小村庄上,我有一个同龄的儿时玩伴。他初三时父亲去世,初中毕业后跟别人后面学习木工,这些年一直在北京从事装潢行业。虽其貌不扬,但他娶的妻子是清华大学工艺美术学院设计系的毕业生。我们见面时,我问他如何打动他的妻子,他说他没有任何恶习,他的妻子身边皆是些嗜好烟、酒、赌、懒散、过夜生活的人,所以他老婆以为他是个真人,主动示好。他从我们家走后,我对D女说我做不到他这样,如果到能做到他这样了,恐怕没有多少遗憾了。D女说关键的是人家不断成长壮大,他能给予女人希望。现在一切都昭然了,我总结她是看不到结婚后所应有的、在传统习惯中婚后由我方供养女方的条件和能力后,对我感到失望、消极,怕我拖累其自身发展,经过多次思想挣扎和与父母争辩交锋,下定了与我决裂的决心。是的,我个人发展不够社会平均水平,没有钱,不帅,都是我的错。谁让你那么随便的收了六瓶五粮液和钻戒呢?被我们家族光环蒙蔽了,把婚姻当做敲门砖、垫脚石,你就净身出户吧。 不久展开了离婚谈判,因为彼纠缠于一些经济问题,不欢而散。后其去合肥一医疗器材销售代理公司上班。小孩由我母亲带。我和D女婚姻破裂已经公开了。当时面对人生的低谷,灰头灰脸之际,我想外出,因小孩太小我母亲一个人料理不过来,不得不应聘一处私企上班。半年后,因为业绩差,已很难再混得下去,遂再次辞职。在最焦灼彷徨时,我的朋友向我伸出了援手。他帮我谋到了某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实习技术员的工作岗位。终于,人生又掀开了新的篇章。 人言三十不学艺,而我即将步入而立之年。每每我想到我的同龄人,因为没几个人有象我这样贫困的家境,他们可以保持优越的心情,面临着太多的选择;而我每天是在背负着对贫穷的恐惧、对陷身社会底层的悲哀和绝望,在做最壮烈的冲刺。因之我对这份工作格外珍惜,我边干边学,也不太计较工作任务的多少。虽然我学的不是土木工程专业,仅有一个镀金的成人高考的建筑学专科学历,我的工作依然不比那些科班出身的逊色多少。归之于党*国的4W亿刺激计划,工程技术人员迎来的了就业的春天。转眼又是一年年底,这时我盘算着将房子卖出去。 卖房子出于几种考虑,最主要的还是想到要与D女干净切割。在古徽州,面对灵山秀水,我的心境渐渐平复;种种迹象,我知道婚变于我不可避免,但我相信我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问题,也有信心处理好问题。应对这场婚变危机的调子便作了调整:抛弃幻想、彻底放弃、干净切割、相忘于江湖。传出卖房子的风声后,很快以较低的价格脱手。 D女的消息也很快。很快知道我卖了房子。遂以探望孩子为名,从我家拿走了结婚证。即起诉我离婚;定于次年初开庭。到了开庭的时日,我一个人坐了辆出租去了法庭。未开庭前,D女与其辩护人坐在一块交头接耳,辩护人问其有何附加诉讼请求,D女说什么要算一下小孩户口是农业的或是非农的抚养费标准,D父说什么D家抚养孩子要Z家付全额抚养费,Z家抚养,D家一概不承担任何费用。我听后心里愤愤难平,他们这样的精于算计,岂能让其得逞!而我的小孩还不满两周岁,一般两周岁以下婴童会判决随母。我想这次我就用好我的否决权,D女家田地被征收,D女离婚后又可以多分拆迁补偿费,我定要让其败诉。 开庭后我即口叙如下辩词: 本人对原、被告作为一对夫妻而走到今天的场合深感遗憾。本人根据事实,现有以下答辩内容: 一、原、被告间并未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被告就小孩生活费分担等一些生活琐事曾发生过争吵,就事实情况和原告列举的一些证据来看,不能作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判断。原告婚后换假牙,断龋齿,在合肥现代女子医院治不明病症,被告花费金钱之余,让其不承担家务,本人对原告在分居前是真心付出的。 二、本人并无不良生活习惯,本人和家人也未曾虐待过原告,夫妻分居时间不超过二年,被起诉人也无离婚的意愿,事态进程中没有出现《婚姻法》中可以宣告判准离婚的情形。 三、原告诉称双方婚前了解少,性格不合,仓促结合不符合事实。原被告相识十个月后,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购买钻戒,被告随即向原告求婚,并对原告说:“我数年前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2007年结婚,现在是婚期已定,婚妇未定,钻戒只送定情之人,我现在向你求婚,你确定要嫁给我吗?”,在得到原告应允后,本人送其钻戒一枚,通知双方父母,女方父母要求送其彩礼5000元,本人父母送其5000元后,女方赔嫁的有四床被子,大小盆四个,后大宴亲朋,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一年后育有一女孩。期间本人并未胁迫原告,结婚登记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家庭是社会的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需要保持家庭的稳定。原、被告之间相识、求婚、结婚、生育过程漫长,现原告要求离婚可能因一时、一事之念,离婚的意愿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子女身心成长计,原告的诉讼请求请予驳回。 D女请的辩护人念完了起诉书就不发一言,D女也没有出示我写的同意离婚的字据,我念完了答辩词后即告庭审结束。前后四十分钟的样子吧。也没有与D女一家浪费口水,庭审结束与法官打了招呼,即钻进出租车离去。D女一家人在后面行注目礼,但哥没有时间解读那目光中的内容。那又关哥怎样呢? 时光飞逝,禀持司马南教我的“要学习、要打拼、要长本领、要看到光明”的信念,和身处山水田园之间的放逸,还不是很苦闷。每一两个月回家一趟,看看小孩,奉上一点银子贴补家用。感谢我的导师,一度是工作岗位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和师徒关系,精神气质上也是我师从的模范;他永远是那么平和中正的样子待人接物。判决书下达了,我没时间去拿,从法律常识上我知道D女败诉。只是我关注的东西已经不是这些了。 浮生若梦。也许是否极泰来,因为一同事的推举,我获聘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岗位;薪酬也颇可自矜。带着忐忑的心情赴任,虽有压力与挑战,所幸一切手到擒来。职场发展冲淡了婚变之痛,更加不以与D女关联的那些为意了。 至年关将至,思许良久,通电D女,准备了断与其关系。D女言不了了,我也不想与其有任何争执,说让法庭去解决我们的争端;她要我起诉,我正告她自己身处千里之外的福建,回来不便,我恳切的告诉她我现在淡定了,不要忽视我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善意;否则的话拖个十年八年的损失多的是女方。说完我便将这张电话卡扔掉,心里想着随你便了,哥以后不再打你电话了。 不久还是等到了应诉通知书。D女的起诉书上除了要求离婚和赔偿她家陪嫁的被子、塑料盆之外,另增了20000元经济补偿与小孩抚养权请求。一切皆在意料之中,哥早有准备,庭审当天交给法官以下答辨状: 桐民一初字第14**号诉讼案答辩状 答辩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4月 民族:汉 工作单位:福建省建瓯市松建高速A*标项目部 职务:技术主管 电话:152599693** 因本人与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和女当事人**(以下简称D女)夫妻关系已破裂,离婚符合本人意愿。 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驳回D女的子女抚养权诉讼请求,并要求代女与本人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事实和理由如下: (1)女当事人长期不尽扶养义务。D女已超过7个月未探望其女儿,自2009年3月份以来未曾给付过抚养费。D女以上行为证明了其给予女儿的母爱是有限的,对孩子不关心,子女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2)本人家庭的人口素质与人均收入较D女优越。本人大专学历,从事的是高技能职业,现在松建高速公路一分部工程项目任技术主管,收入报酬较原告丰厚;答辨人父亲现在外务工,答辩人母亲享有退休金,答辩人家庭总收入等生活状况优于代女。D女第一次起诉离婚时(2010年3月3日在孔城法庭开庭,本人到庭)和本次起诉,均对几个塑料盆和几床旧棉被要求给予赔偿,而本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彩礼和送给其的钻戒所有权。D女这样的行事风格,可以推断其不是生活困窘便是内心贪鄙,人文品质不入流。结合D女及其家人在这一桩婚姻上表现的功利性与拜金特性,小孩随其生活,答辩人坚决不同意。 (3)孩子长期随其祖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与生活习惯对其成长不利。答辩人一家对小孩的成长已愘尽责任,小孩现在虽不会表达其意愿,然正健康成长,聪明活泼。答辩人母亲身体健康,与其孙女感情深厚,孩子随其生活并无不妥。 三、D女要求本人支付其20000元的经济补偿请予驳回。本人与代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过一些投资活动但并无获利。婚前买房确有其事,是本人父母用其财产付的房贷首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处房产并无升值,后来以原价退还给房产商,算上交纳手续费、贷款利息,其实折了本金,所以没有多余的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代女也不能提拱本人有变卖房产实现套利的证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人与代女婚后至2008年11月1日,原告无工作,本人投资活动中没有收入进项,不得不向亲友借款维持家庭开支。至今尚有债务未曾清偿。因念及本人现在的收入较代女丰厚得多,本人并未打算要求代女承担债务。如若D女不识体而坚持此项诉讼请求,本人要求其一并承担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 四、代女要求退还其棉被、塑料盆之类物件的诉讼请求于理无据,于法无凭,请求法院驳回。本人并未向代女索要类似的物件。此类物件是本人送给其钻戒和彩礼后,其家人的自愿赠与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付彩礼后女方给予一点生活必须品作为陪嫁,是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前面引用的法律条文,女当事人可能不知道;“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古训和几千年来形成的男娶女嫁的风俗传统不可能不知道。如果D女认为和答辨人是性交易和肉体买卖关系,答辩人可以退还上述物件,Z家望族,定无收受娼家东西的道理。 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女恶意逃避抚养小孩、照顾家庭的义务(前已述及,代女已超过7个月未探望其女儿,自2009年3月份以来未曾给付过抚养费。),其行为后果不仅践踏了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的公正秩序和善良风俗,影响了当事人双方小孩的身心成长,并且直接导致了本人利益受损,付出较多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原告给予本人经济补偿金18209元。虽然本人已明确了放弃彩礼的追讨权利,共同债务问题搁置,现在离婚现象很普遍,我个人从中做到淡定与超脱一点并不难。但不能因为图自己的省事就让D女的以上过错逃脱了法律的惩戒,这样只会让D女这样的人,以后更加藐视法律尊严,肆意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制造更多的单亲家庭。强烈要求法院支持本人的以上诉求。 此致 桐城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