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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nsan 于 2011-12-22 11:14 编辑
国家统计局:中国民主法制实现程度达93.6%
来源 :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21/11479985_0.shtml
2011年12月21日 19:58
字号:T|T3951人参与0条主评论 17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中国兰州网12月21日消息 中国国家统计部门宣布,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已达80.1%。其中,民主法制的实现程度最高,达93.6%。
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这个官方自拟的指数,统计部门并未公开其主观指标的调查样本范围、分布及构成。
国家统计局12月19日发布《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露了这一国家发展目标的进展。报告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一种综合指数 ,是各监测指标实际值除以标准值,然后再经加权综合而得的,60为总体小康,100为全面小康。指数的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23项指标组成。
报告的各项指标中,2010年中国在民主法制方面的实现程度为93.6%,为六个方面实现程度最高的。
报告称,“‘民主法制’包括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指数两项监测指标。2010年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达到82%,社会安全指数2010年实现程度达95.6%。”
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满意程度。报告称,“它是一项主观性指标,其数据通过抽样调查取得。”
不过,国家统计据并没有公布调查样本的范围、分布及构成。
社会安全指数覆盖了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等变化情况。但国家统计局也没有说明是否已将近年来民众关注度极高的食品、药品安全等列入其中。
报告显示,生活质量的实现程度是六大方面的次高,2010年实现程度为86.4%,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为82.5%。此外,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76.1%,资源环境实现程度78.2%。文化教育实现程度为68%,在六个方面中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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