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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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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0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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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F016010402200907001 内容分类: 文件
文 号: 桐政办发〔2009〕48号 发文日期: 2009-07-01
名 称: 印发桐城市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印发桐城市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桐城市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桐城市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非城区出租车运输市场,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十四个厅局[2006]28号《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关注民生为出发点,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基本要求,以合法、稳定、规范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合理规划出租车经营区域,实行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切实规范非城区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提高全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规范的内容
(一)核定经营区域: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桐城市出租车经营区域核定划分为“城市规划区”和“非城市规划区”。城区和非城区出租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规范运营,但送客出许可的经营区域和返程的除外,其经营区域在许可证件上标注。
(二)适用对象:凡在2007年5月15日市政府决定“暂停审批办理各类出租车营运手续”的规定执行之时证照齐全的出租车均纳入非城区按原经营区域、原方式运营。除到期更新车辆外,不再增加非城区出租车。
(三)经营权及经营期限
非城区出租车的经营权到期后,由市政府收回经营权,本着尊重历史,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原出租车所属服务与管理公司进行质量信誉考核,重新确定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公司,原经营者优先进入出租车公司,并签订服务管理合同。出租车经营权的期限为8年,按实际取得经营资格之日起计算。
(四)更新出租车的基本条件
1、2007年5月15日之后车辆到期报废且手续齐全的出租车;
2、经营期内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3、营运服务一年内违章记录未达到3次以上,且无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无擅自转让或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行为的。取得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允许转让或倒买、倒卖;
5、无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
6、更新车辆的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书面承诺,服务承诺内容包括:在许可机关许可的经营范围和营运区域内经营,不与班线客车争客,不绕行宰客、甩客,严格执行价格规定,自负盈亏等。承诺内容纳入出租车服务信誉考核。
(五)非城区出租车更新标准
1、车型。原则上为面的车型,原轿车型可更新为面的型或轿车型出租车;面的车型为7-8座(含驾驶座)的小型客车;
2、车身颜色。除灰绿相间或相似的颜色外,由车主自主选择。
3、统一外部标识、统一顶灯;车门喷有服务单位名称、车辆编号和监督电话号码。
4、统一安装计价器和空车待租标志。
三、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消息,公布相关政策,广泛宣传《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方案》,扩大宣传范围,做到人人皆知。
(二)规范实施
1、市交通运管部门全面掌握全市非城区出租汽车的具体情况,梳理符合条件更新车辆的台数及经营期限,登记造册。
2、市交通运管部门对全市出租车公司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重新确定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公司。
3、更新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办理出租车更新手续。
(2)符合更新条件的出租车经营者向所属服务与管理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交管站初审后,由出租车公司派员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市运管所申请车辆营运许可,同时缴回原车相关证照。
(3)购置符合非城区出租汽车更新标准的出租车经检测合格;
(4)安装符合标准的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测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5)喷涂符合规定的标识;
(6)按规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类保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市运管所按照更新程序,严格审查,核发车辆营运证,准予车辆营运。
四、非城区出租车营运管理
1、非城区出租车实行公司化管理。符合条件更新的出租车经营者按照更新程序规定办理更新手续,并与所属出租车公司签订服务与管理合同。出租车公司要对非城区出租车业主提供代理或协助办理年审办证、保险理赔、纠纷调解、遇险救助等业务服务,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2、按原有出租车公司服务管理模式不变,出租车公司要统一服务费收取标准,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经营。非城区出租车经营者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维持原运营方式经营。严禁超范围运营,但送客至城区和返程的除外。
4、在城区出租车公司第一轮经营权有效期内,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张,城区如需新增出租车运力,按照规定程序,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非城区出租车经营者到城区出租车公司承租。在城区出租车公司经营权期满后,非城区出租车经营者可以公司形式平等参与城区竞标。
5、如果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班车、非城区出租车均纳入城乡公交一体化统筹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关系到稳定和民生,非城区出租汽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非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属地管理,确保稳定。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关注出租车经营者的思想动态,掌握信息,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公安和信访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对危害社会稳定和阻碍方案实施的事件要及时介入,依法从严处理。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应急联动处理机制,保持社会稳定,全力做好本方案的实施保障工作。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出租汽车行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交通部门要对原有面的型出租车业主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冒充顶替现象发生,并做好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出租车规范运营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领导责任,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
本方案自2009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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