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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崛起] 桐城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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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城镇居民医保享受门诊统筹的对象有哪些?
全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于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参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按参保登记地由为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中心(站)、镇卫生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4、在校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在校参保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5、参保人员变更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需要变更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于参保年度开始后并在首次门诊前,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选定。同时,参保居民凭就诊证、医保卡到划定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凭注销手续等到新选定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选定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参保居民、在校参保学生所在学校在下一个保险年度需变更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当年参保登记时到原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凭注销手续到新选定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下一保险年度继续有效。
6、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凭就诊证、医保卡就医,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就医。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7、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结算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按规定进行结算。
不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在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超出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之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基金不予支付。
8、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在校参保学生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累计金额在60元(含6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6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参保居民、在校参保学生每年门诊报销限额只限当年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
9、在校参保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如何区分?
参保的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办法仍按照原规定执行,由所在学校或本人带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和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本人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0、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是: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龙眠社区卫生服务站、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白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龙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桥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岗镇中心卫生院、范岗镇卫生院挂镇分院、唐湾镇中心卫生院、唐湾镇卫生院大塘分院、黄甲镇中心卫生院、青草镇中心卫生院、青草镇中心卫生院陶冲分院、大关镇中心卫生院、大关镇中心卫生院大关分院、吕亭镇中心卫生院、吕亭镇中心卫生院兴店分院、孔城镇中心卫生院、嬉子湖镇中心卫生院、金神镇中心卫生院、金神镇中心卫生院香铺分院、双港镇中心卫生院、新渡镇中心卫生院、新渡镇中心卫生院老梅分院。

转自桐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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