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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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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悬崖边上的贵族 于 2011-7-16 11:32 编辑
以上题目,举三个小例子说明:
1.黄**以修路为名,将自己的土地卖掉变钱,然后说是做停车场,这其实是化公再为私的过渡,现在停车场上她又建起了私房,钱又得了,房又做了,这哪是村长呢?这不是土匪是什么?抢共产党钱。
修桥这么多年,路就修到她家饭店为止,后面没路了,她规定不准往上修,老百姓走路还是绕道,等于说公家修桥修路实际上为她一家人瞎忙了。
2.最近大旱,为照顾我们老百姓吃水,水库开闸放水,她家饭店在水源的上头,她硬是在自家饭店安装了水闸,水流到她家饭店中止,由于她私自安装水闸,切断水源,导致山上水源横流浪费,也不让我们下面的老百姓吃水,对此,我们恨之入骨。
3.我们全生产队人,为山上别峰寺挑石灰,寺里和尚已经将该款全部支付给了村长,由她发放给我们,后来她硬说账本丢了,记不清,吃了我们全生产队老百姓的黑,赖了我们的血汗钱。
如果以上所说的案例,上面领导觉得对她追究法律责任,还不够份量,那么我们还有能使她坐牢的铁证。继续上网供领导核实。
双溪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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