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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ishu 于 2009-12-4 23:57 编辑
作者:文中思
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第九个“12•4法制宣传日”,在这个以普法教育为目的的口号下,笔者依然还在探寻我国“法制建设的软肋
在哪里?”尤其是在“行政违法、执法犯法”等等“与民争利”而又屡见不鲜的行政滥权现象丛生的当下,更值得探寻。
“法制建设的软肋在哪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讨论问题,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谁立法,谁受益”的这种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立法问题。换言之,“究竟该由谁来立法”的问题就是我国“法制建设的软肋!”君不见,多年来不断爆发出来的“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的背后不正是“谁立法,谁受益”的真实写照吗?而这种“谁立法,谁受益”的根源就在于“究竟该由谁来立法”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据昨日(12月2日)的【人民日报】报道:“80%地方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这不但印证了“政府职能部门起草”事实上就是“谁立法,谁受益”的直接受益者,而且也印证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软肋”就是“究竟该由谁来立法”的立法问题。
可想而知,“政府职能部门起草”法律条文的时候,必然会站在部门利益的立场上,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管理权力和利益,同时也会尽可能地规避或者减轻本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相反,被管理者的权利和利益则会被降到最低(或者被剥夺),同时还会扩大和加重被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当今诸多的“行政违法、执法犯法”等等“与民争利”行政滥权现象,不正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起草”这种“谁立法,谁受益”的畸形的立法问题造成的吗?这种“借法扩权”和“借法逐利”的立法现象不是“法制建设的软肋”又是什么呢?例如,众所周知而又诟病重重的《反垄断法》、《价格听证法》、《物权法》、各地的《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等等等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起草”的“谁立法,谁受益”的诸多法律法规,无一不是“法制建设的软肋”的体现。
总之,“12•4法制宣传日”,是一个充满法制希望的日子!通过“法制建设的软肋在哪里”的设问和探寻,才能够看清楚和认识到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任重道远的问题所在,同时也才有可能激发起人们为我国真正转型为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的坚定信心。尽管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有可能不太好走,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告诉人们,只要修补好“法制建设的软肋”,放弃“政府职能部门起草”这种“谁立法,谁受益”的畸形的立法方式,建立起一种“以开门立法为原则”的从是专业立法的立法机构,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就会变得好走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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