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京城独侠客
报道 据《法制晚报》11月28日报道,石家庄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这个裁定,其实早在国人意料之中,因为裁判们根本就没想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律办事,他们只想自己玩。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后,需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对尚存的财产进行清算,并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偿还,其偿还顺序为:
1、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这个优先偿还;
2、 抵押债权,即银行贷款,拿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抵押;
3、 普通债务,包括对结石宝宝的赔偿。
破产清算小组的成员一般由该企业的债权人组成,破产企业即按照上述顺序还债,一旦财产用尽,债务尚未还清,法院便会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未还债务也就不了了之。所以一般会均衡各方债主的利益,吃亏占便宜大家有份。 奇怪的是,破产清算小组没有准许结石宝宝的代表参加。
破产的三鹿还有多少钱呢?今年3月4日第一场拍卖中,三鹿首批破产资产卖出6.165亿元,被北京三元集团收归囊中。唯一还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已经被三元买走,三鹿剩下的品牌基本上处于零价值,至少在乳业已经没有可以利用和盘活的价值。也就是说,卖的卖,赔的赔,三鹿被分拆了个精光后,被排斥在外的结石宝宝们当然没钱赔偿了。换言之,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任何方面重视。这个案子还没审结,结石宝宝们就输了。 那么有多少结石宝宝受害呢?截至去年11月27日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毒奶粉事件中的受害患儿达到29.4万,其中6人死亡,5万余人住院治疗。
全国各地将近30万受害的结石宝宝,让破了产的三鹿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如果严格依法办事,其实很容易解决,以下组织都可以作为被告出席审判庭,为结石宝宝承担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 第一、三鹿的难兄难弟们,蒙牛、伊利、光明等22家制毒大户,他们每家的资产都累计巨亿,赔偿30万结石宝宝绰绰有余。作为共犯,逃脱法律制裁实在令人大感意外。
第二、三鹿的直接上级石家庄市委和市政府。据《南方周末》报道,在发现奶源中含有三聚氰胺真相后,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分别在2008年8月2日和8月29日向石家庄市政府作过两次书面汇报,此间还多次向该市领导作过口头汇报,而石家庄市委市府两套班子,却并没有任何一套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正是因为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一干高官才被撤销了职务。但是,不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官员不做官,一纸党纪或政纪处分,就可以免除或者抵销他们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岂非咄咄怪事! 第三、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诸如工商、质检,他们至少没有尽到法定监管职责。给三鹿毒奶粉发的“国家免检证书”的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下属、给三鹿毒奶粉“中国名牌”称号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首当其冲应该承担连带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这些机构至今安然无恙,十分令人费解。 第四、为三鹿婴儿奶粉颁发“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最高行政机构,谎报1100道检测工序、为三鹿做虚假宣传的国家第一大电视台,同样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央视大裤衩北边一个新建的配楼一把火烧掉50亿,没人心疼,正打算择址另建。拿出其中一个零头,结石宝宝们也不会头撞南墙求告无门。 对这些组织和责任人的任何一个进行审判,都将彻底改变结石宝宝们的命运。吊诡的是,对这些组织和责任人的任何一个进行审判,整个社会都可能因这个导火索而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可以设想,法律之剑一旦行动,将是一场旷日持久一揪一大串的世纪审判。而这却是当权者万分恐惧的——千里之堤,溃于蚁隙。这就是各级法院为什么初始拼命阻挠、继而又同意受害者起诉三鹿(仅限于三鹿),让它独自背黑锅的深层原因。他们的如意算盘归结起来三句话:忍痛割爱,抛出三鹿,到此为止。 面对汹涌澎湃的民愤,当局为了自保,还采取了拿钱摆平的做法,给每个受害者一点补偿:死人,给20万;重残,给3万;一般致病,给2千。这笔支出,有的地方叫“国家赔偿”。关于给补偿的说法竟日流传于坊间,不见官方正式报道。笔者在去年以来浩繁的公开报道中反复查找,终于查到了这个政策的出处: 2008年12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首次透露,此次“结石宝宝”可获得的现金,共分为企业赔偿和政府补偿两大部分。按照原计划,政府补偿标准是:“结石宝宝”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 无论赔偿还是补偿,北方的新闻机构一律噤声,只字不提,大家都在“打枪的不要,悄悄的进庄”。 另一方面,将近30万的“结石宝宝”中,大约95%接受了政府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即赔偿费2000元。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作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公开表示:“受到婴幼儿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95%以上都已经接受了企业的赔偿。少数患儿的家长没有接受赔偿,准备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工作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诉讼案件。”这是官方首次对问题奶粉民事赔偿诉讼问题公开回应。 沈副院长在这里混淆了两个概念:这2000元到底是企业出的还是政府出的?人民法院3月2日以前为什么不立案?早在去年9月底,陆续就有毒奶粉受害者委托律师向三鹿、圣元、多美滋等企业提起诉讼,但均被法院以种种理由拒绝。三鹿奶粉受害者民事赔偿“第一案”实则姗姗来迟6个月。而那个2000元政企不分,实际上也无法分开。 只有很少的受害者选择提起诉讼,不倒10例。他们认为政府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00元的赔偿过低,远远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治疗、务工、住宿、交通以及精神损害;二是赔偿基金承诺保证治疗到18岁,18岁之后怎么办——家长普遍担忧三聚氰胺导致的肾脏损害会伴随终身,因此,这份健康基金也应该覆盖一生。 这些诉讼者实际上面临政府的双重压力:拿了2000元,你就可以被承认受到侵害,却不够治疗的;不拿,你向法院起诉,好,你将得不到受侵害的证明,自己找证据去,还要交一笔可观的诉讼费,要求赔偿越多,你交的越多,最后还不保证你能拿得回来。 这就是为什么95%的受害者选择了放弃打官司。毅然选择打官司抗争到底的6户家庭,现在的事实证明,连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因为“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至于为什么为零,没必要让你知道。找别的被告,对不住,不立案。 在历时一年才获准立案索赔的结石宝宝们,被绕了一圈又回到原地,而且时间已经丧失,没有机会再从三鹿或其它渠道获得任何赔偿。 有钱造孽,没钱赔偿,这究竟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