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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 | 发布日期:2009-09-08 | 各市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信息化办公水平,有效利用信息网络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预计在本月底,省人口计生委将开通新开发的网上办公平台并于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链接。请暂未开设网页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见下表)务必在9月20日前开通网页并预留好网上办公平台窗口,同时请将新网址报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另请各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确定本级及所属县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网上办公平台专管员1名(含姓名、职务、办公及手机号码),于9月10日前统一报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永兵 电话:0551-5124355
电子信箱:chenyb@ahpfpc.gov.cn
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 延伸解释
安徽取消省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改由网上交验,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25日,安徽省人口计生委表示,从10月份开始,在安徽省内流动的人口将取消办理婚育证明要求。据悉,此举在国内还是首次。同时,对于流入人口一律免费提供孕环检和避孕节育手术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介绍说,该省将改革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和发放制度,取消外出人员在户籍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对在省内流动的人口,可以不发放婚育证明,实行网上信息交流和反馈,群众自愿领取的应免费发放;对流出省外人员,主动为其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同时取消服务门槛,省内全部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均等服务,不设置任何条件和限制,一律免费对其提供孕环检和避孕节育手术服务。取消纸质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流动人口不需自身携带和邮寄报告单,改由网上交验,流动人口居住地计生部门通过网络与户籍地直接进行通报。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表示,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信息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互相通报、核实;此外,缩小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将办证对象限定为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而过去成年流动人口男女都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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