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网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26|回复: 3

是否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23

主题

113

回帖

149

积分

文都秀才

Rank: 2

积分
149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12 23: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樱木花道的以眼杀人,构不构成犯罪?
我那柔情似水的眼神把你杀死,总不见得也构成犯罪吧?
【分享精彩·网聚未来】 我骄傲,我是桐城人! 桐城网宗旨:弘扬主旋律,讴歌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彰显精气神。

134

主题

5783

回帖

6636

积分

桐网贡士

Rank: 6Rank: 6

积分
6636

自我鼓励

QQ
鲜花(3) 鸡蛋(0)
发表于 2009-5-12 23: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受害者应该正当防卫——以眼还眼.....或者紧急避险——上去抠下YIN道的眼珠...以避免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收到伤害...
如果已经被杀死了...那也要分多种情形
A受害者先天性心脏病,YIN道眼神是造成死亡的诱因,YIN道属于过失杀人
B受害者花痴,拜倒在YIN道的大裤衩下,属于自杀情形,YIN道不负法律责任
C受害者嫉妒YIN道的帅气与男人体味,郁郁而终...属正常死亡(如周瑜的死,诸葛亮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D死者本身就奄奄一息,只是为了临终前见到YIN道的SMILE,属安乐死...对不起,中国法律是不允许安乐死的,所以YIN道属主观故意杀人,要负极度重罪.............
不晓得这样解释个合适?

[ 本帖最后由 追忆光荣岁月 于 2009-5-13 00:16 编辑 ]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101

主题

913

回帖

1638

积分

桐网贡生

Rank: 3Rank: 3

积分
1638
QQ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13 07: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向钱看 于 2009-5-12 23:08 发表
樱木花道的以眼杀人,构不构成犯罪?
我那柔情似水的眼神把你杀死,总不见得也构成犯罪吧?


我想是构成犯罪,大家要明白她有一情节;属私自放电,制人死亡。主观故意犯罪成立!:lol :lol :lol

23

主题

113

回帖

149

积分

文都秀才

Rank: 2

积分
149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13 0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属私自放电,但电乃与生俱来。
【分享精彩·网聚未来】 我骄傲,我是桐城人! 桐城网宗旨:弘扬主旋律,讴歌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彰显精气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