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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项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调整增加个人账户资金配置。在职职工未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3.1%、45周岁以上的按3.4%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工按缴费基数的3.6%划入个人账户。
二是调整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医疗救助基金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调整住院费用段和费用支付比例。由以前的四段调整为两段,即0-10000元和10000-最高支付限额两段,并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四是调整大病救助报销比例。本市和安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定点机构、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分别调至 90%、87%和84%。
五是调整门诊特殊病补助政策。制定了18种门诊特殊病种补助限额和报销比例,对患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的补助标准和两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支付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调整门诊特殊病补助起付线至500元,对血吸虫病专科治疗和精神病住院治疗实行费用包干。 (黄志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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