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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14:49 合肥在线 方春俊
货送到了,货款却拖着不给,最后竟不认账了。近日,桐城一家塑品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很郁闷,他就不明白了,手里盖着公章的收条咋就成了一纸“白条”?
货送去了,货款却拿不着
罗先生称,今年7月份,他到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联系业务,一位姓孙的女工作人员透露说,9月份,医院计划订一批手提袋,罗先生一听有生意可做,就留下了名片。9月中旬,孙小姐打电话来,询问了价格后,就让他做一些样品送过来,因为比其他几家公司报价低,最后,罗先生拿到了这笔业务。罗先生回去后,赶紧组织工人加班加点赶出了1万条手提袋,按时送到了医院。当时,孙小姐说,货款要等到月底再汇。谁知,到了月底,款并未到账,到医院一问,孙小姐已辞职了,找领导,要么说没钱,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要么就躲着不见。到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罗先生的货还堆在医院的办公室里,但钱却一分也没拿到。
两个月,跑了七八趟合肥
昨天,记者见到了一脸愁云的罗先生。他拿出了一条为医院做的手提袋,正面印着医院的标志,背面写着经营范围等内容。随后,他又出示了一张盖有“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专用章”的收条,上面这样写着:今收到桐城市真棒塑品有限公司手提袋一万个(10000)以此为据。他说,一条袋子1.2元,总共也就1万多元,这几个月里,为了讨货款,他跑了七八趟合肥,电话都不知道打了多少回,把他折腾得够呛。但一到医院,负责人就不在或出差了,即使联系上了,对方也是“拖”,先是说等到春节后谈,后来,见他催得急,就“恼羞成怒”,让他把货拿走,说不要了。“这些袋子都按他们的要求印上了字,拿回去卖给谁呢?”
员工个人行为,未经领导同意
就此,记者采访了合肥康桥微创专科医院,一位章姓经理表示,这笔业务是底下员工私自联系的,并没有经过医院领导同意,目前,这位员工已被开除了,罗先生未与医院签订任何供货合同,就把货送来,还要货款,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让他把货拿走,他还不愿意。果真如此吗?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孙小姐,她说,当时是她跟罗先生谈的,但是经领导同意的,并且所有的行政人员都知情,手提袋的大小、颜色、图案、条数也是按领导的意思定制的。对孙的说法,章经理反驳说,她与罗关系熟,说这样的话不足为信。
罗先生究竟能不能讨回这笔货款呢?记者咨询了徽天律师事务所的沈峰律师,他表示,收条上盖有公章,并且货品已送达医院,作为卖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是医院的行为,而不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如果罗先生与医院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方春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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