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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网游盗窃案首例判决:盗号者被判3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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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09: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被害人游戏资料,并非法窃取多名被害人的虚拟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10月24日消息,今年6月份,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盗窃游戏帐号的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于某盗窃罪成立,没收其相关作案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这是网游盗窃依法受惩的首例。

2005年初,被告人于某诱骗多名游戏玩家向其提供真实身份资料,然后冒充该玩家骗取网易公司向其发出新的安全码,从而成功盗取该玩家帐号下的虚拟财产并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
发现此情况后,网易公司联合受害玩家于2007年3月底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这起涉及众多游戏玩家财产安全和利益的案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网易公司和相关玩家的积极配合下,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联合山东临汾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经过不懈努力,于同年5月18日将于某抓获归案。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被害人游戏资料,并非法窃取多名被害人的虚拟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2008年8月法院据此对于某处以三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此次对网络盗号案件的刑事判决,进一步表达了现实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具有重大的司法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国内立法和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承认已成为一种趋势。在破获虚拟财产案件过程中,尽管面临取证、法律条文等诸多难题,玩家用户及网易公司都进行了积极配合;而公安机关在面对种种困难下更是积极作为,不畏艰辛,斗智斗勇,最终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于公民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上更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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