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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记者走访了广州为数不多的几家金条批发商家,发现参与“团购”金条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成为了送金大军的主力。在不少商家的金条总销售量中,该类客户已占据了四成以上的份额。(10月5日《广州日报》) 送礼送黄金,绝对“暖人心”!正如一位企业老板说的那样:“送这实惠多了,金条毕竟是黄金,即使被别人卖了,也是实打实的‘明码标价’。”但这些金条到底都送给了谁呀?民俗学专业人士黄德光认为,中国向来是礼仪之邦,崇尚“千里送鹅毛,礼轻情谊重”,送金条既媚俗又直白。而更重要的是,送金条与送钱几乎没有区别,丢失了礼物本身的内涵,有行贿之嫌。所以,普通公众之间互相送金条的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的,那些用于送礼的金条十有八九是“暖”了部分有权者的心了。
但就算是如此,你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尽管这有行贿的嫌疑,但能抓住吗?就算是抓住了,能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受贿,行贿者又是谁吗?所以,这就引出来了一个问题,我们在送礼方面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些规定了呢?比方官员的受礼额度不应该超过多少,超过了就是受贿。也许有这方面的规定,但真正执行了吗?尤其是在奢侈品和贵重物品的生产、销售方面,是不是应该实行实名制销售了呢?比方这个金条,尽管你可以购买也可以出售,但如果在购买、出售的过程中都实行了实名制,这些金条想流入到部分有权者的手中就没那么容易了吧?因为一旦被查到了,如果不是自己购买的,那十有八九就是受贿所得。再比方那个黄金月饼,如果实行实名制销售了的话,“买的不拥有,拥有的不出钱”还能够成为它的特点吗?
应该承认,不论是金条还是其他的奢侈品,能够旺销也未必就是什么坏事,因为富人消费也是消费,而内需的拉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出现“买的不拥有,拥有的不出钱”的情况,那可就不是什么好事了。所以,想办法搞清楚民企团购的金条都送了谁,是非常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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