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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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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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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2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声明,龙眠河治理行动是件大好事,本人积极支持。但对拆迁补偿方案有一点疑问,不吐不快。





看过《桐城市龙眠河综合整治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人都知道,龙眠河及河道两岸除了“绿化用地”,“河道两侧以商业和居住用地为主”。我的问题就来源于这里。

“绿化用地”的用途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商业和居住用地”的用途就不能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公共利益”,就是所有公众、所有公民都有可能享受到的利益。

法律上对于土地用途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屋随地走,赋予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这种情形下对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是:“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结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种情形下拆迁人是地方政府。这时以政府名义发布《拆迁补偿方案》当然是合法的。必要的是,《拆迁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具有合理性,被拆迁人能够接受。

而对于以“商业和居住用地”为目的的拆迁,政府则不应当干预。因为这种情形下,拆迁人是企业,大多数情况下是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自行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实施监督管理”、“仲裁”、“裁决”。
既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不能划到“征收”的范畴。这种情形下合法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这种情形下甚至都不能够适用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有城市规划的前提,但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被拆迁人”是在将自己的用益物权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
或许是本人孤陋寡闻,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龙眠河河道两岸的商业开发由哪个企业来进行?是否有实力跟得上政府的规划?

回头再看桐城市人民政府的《拆迁补偿方案》和“一期工程任务”,是不是将二者混为一谈了?不知是政府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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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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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2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将此疑问发给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了。桐城政府网的市民论坛也发了,但估计不会发出来的。有道是:“坛口扎得住,人口扎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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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00: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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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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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4: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各位的帖子,一个个鲜活的例子说明桐城市政府早已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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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23: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事不关己   他们都无所谓呀`

最可恨的是  还有一些事关自己的人   

也因为种种原因憋着不做声

等着我们在前面冲锋陷阵

他们渔利````````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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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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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2: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屋随地走,赋予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这种情形下对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是:“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结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种情形下拆迁人是地方政府。这时以政府名义发布《拆迁补偿方案》当然是合法的。必要的是,《拆迁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具有合理性,被拆迁人能够接受。

而对于以“商业和居住用地”为目的的拆迁,政府则不应当干预。因为这种情形下,拆迁人是企业,大多数情况下是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自行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实施监督管理”、“仲裁”、“裁决”。
既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不能划到“征收”的范畴。这种情形下合法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这种情形下甚至都不能够适用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有城市规划的前提,但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被拆迁人”是在将自己的用益物权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

上述说的十分在理,不过在现有情况下,政府还要考虑公信力问题,既然同样拆迁,换位思考一下,群众是不可能平衡的,其二,龙眠河开发用地是需要“招拍挂”的,呵呵!现在谁能知道是哪个开发商呢?即便有个别领导的一己之私在内,总体框架应该不至于太离谱吧。毕竟有良心的干部总是多数。
据悉,目前整治拆迁区域,也就是一期规划全部是公益性事业,请楼主咨询指挥部。

[ 本帖最后由 与人为善 于 2008-11-8 2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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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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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13: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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