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
政 策 问 答
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
政 策 问 答
一、为什么要综合整治龙眠河?
答:龙眠河穿城而过,流经市区9公里,被誉为桐城的“母亲河”。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龙眠河水质污染严重、防洪能力不强、两岸景观建设落后、群众居住条件较差。特别是沿河部分地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桐城对外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实施治理改造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综合整治龙眠河是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的需要;是还绿于民,优化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龙眠河综合整治决策的过程?
答: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1996年桐城市政府就在人代会上正式提出综合整治龙眠河的意见;1997年、1998年直至2007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众多议案、提案; 2007年市委市政府就着手组织编制龙眠河综合整治规划;2008年市委、市政府把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列入城市十大重点工程之首,决定正式启动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
三、滨河新区的内涵是什么?
答:整治龙眠河,大幅度改善桐城城市的“呼吸系统”,依托滨河带状公园,着力建设集生态、旅游、商业、居住多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式城市滨水空间。精心打造以“人、城市、生态、文化”为主题的以人为本的都市空间——滨河新区。
四、龙眠河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8年制定“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启动实施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设滨河新区,着力打造“繁荣、靓丽、文明、和谐、宜居”的新桐城。
五、龙眠河综合整治的原则是什么?
答:龙眠河综合整治的原则是“河道治理优先、道路设施优先、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民意”。 坚持“三个第一位”:把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放在第一位;把保护群众利益改善居住条件放在第一位;把优化桐城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放在第一位。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全程公开、阳光操作、取信于民;二是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段实施;三是时间服从效果、建设紧随拆迁、减少负面影响。
六、龙眠河综合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综合整治的目标是把龙眠河打造成集防洪、环保、旅游、交通、休闲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本市最靓丽的风景线,令桐城人骄傲和自豪的滨河新区。
七、政务新区和北大街改造都尚未结束,现在又启动龙眠河综合整治工程,会不会成为“半拉子工程”?
答:文昌大道和北大街拆迁改造目前正在按步骤进行之中,前期由于少数居民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拆迁工作不配合,推进不够快,但工程并没有搁置。从2008年以来,加大了二个片区的工作力度,至2008年7月已经完成了文一路、文二路、文三路和管网建设,政务新区国有证拆迁户6月底可以搬进新居;北大街拆迁安置进度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置点上一些住户对拆迁工作不配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年内部分拆迁居户可进住回迁房,相关的后续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存在“半拉子”工程的问题。同时,对整治区域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正在安排他们到政务新区新建办公房。任何一项大的工程都需要一任接一任干,文昌大道与政务新区是这样,龙眠河综合整治与滨河新区建设同样如此,相信龙眠河综合整治和滨河新区建设在广大市民的支持下,一定会如期建设完成,以最优的业绩呈现给广大市民。
八、龙眠河综合整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综合整治。
九、龙眠河综合整治编制了哪些规划?
答:委托绍兴城市建筑设计院编制了《桐城市龙眠河综合整治概念性规划设计》;委托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点详细规划》;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龙眠河河道整治工程控制性规划》和《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委托华北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龙眠河两岸景观规划设计》;桐城市设计院编制了《龙眠河两侧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网综合设计规划》。
十、龙眠河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于2003年由桐城市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大学编制,2004年元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于2006年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研究院编制,经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安徽省建设厅备案。这两个规划是龙眠河综合整治所有规划编制的依据。
十一、规划图纸上的“六线”指什么?
答: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生态绿地规划控制绿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
十二、龙眠河综合整治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答:邀请安庆市安科环境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三、龙眠河综合整治规划的区域范围有多大?
答:综合整治区域全长9KM,从境主庙水库至龙眠河与石河交汇处,滨河新区面积约5.45平方公里。
十四、龙眠河综合整治起步区域是怎样划定的?
答:起步区域从同康路桥(彩虹桥)至同安路桥(桐城桥),全长约2.4公里,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十五、龙眠河综合整治起步区域一期工程涉及哪些范围?
答:在起步区域内,先行启动一期工程,范围自同康路桥(彩虹桥)至龙眠路桥段。在完成此区域内的拆迁后,迅速启动河道治理及河道两侧的新区建设和起步区域的二期工程。
十六、综合整治项目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组织实施?
答: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龙眠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指挥部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及龙眠、文昌两个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
十七、龙眠河综合整治建设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整建兼顾、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龙眠河综合整治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起步区计划用3年完工。
十八、龙眠河综合整治需要投入的资金来源如何保障?
答: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整治龙眠河,资金投入主要有三条渠道:首先是财政投入,其次是龙眠河两岸一级土地市场开发所获得的资金投入,另外,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十九、项目实施被拆迁的房屋有哪几种补偿安置方式?
答:有两种。一是货币化补偿,二是产权调换。
二十、谁是龙眠河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人?
答:为了确保龙眠河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桐城市人民政府独资成立了桐城市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项目的筹融资载体,并承担龙眠河综合整治的拆迁及项目建设等任务。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作为龙眠河整治项目的拆迁人。
二十一、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内房屋的评估、拆迁、拆除进行了公开招标吗?
答:由于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内的房屋拆迁量较大,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地完成拆迁任务,指挥部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公开招标,有5家房屋拆迁单位、14家房屋拆除单位和6家房屋评估单位报名参加。
二十二、整治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将履行哪些程序?
答:①拆迁人(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资料向市拆迁办提出拆迁申请;②市拆迁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审,合格后报建设局,由建设局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拆迁许可证》;③《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即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向被拆迁居民和有关单位发送拆迁通知书;④召开拆迁动员会;⑤受委托拆迁单位到各户作房屋等相关物品的丈量调查及宣传解释,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⑥受委托拆迁单位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⑦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估价鉴定;⑧拆迁当事人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拆迁裁决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局申请裁决;⑨市建设局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⑩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十三、谁作为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
答:桐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桐城市建设局。
二十四、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答: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桐城市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十五、拆迁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答:房屋拆迁中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行政裁决。
二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建设局裁决。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建设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十七 、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怎样办?
答: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10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请鉴定,市建设局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房地产评估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二十八、被拆迁人拒绝入户调查评估怎么办?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拆迁人有协助积极配合估价机构的义务,但不能和估价机构恶意串通损害被拆迁人利益,被拆迁人也有协助和配合估价机构的义务,因为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资料和相关证据被拆迁人掌握的最为全面和详尽,估价机构实地查勘必需被拆迁人配合,否则,估价机构很难准确评估。
如果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不予协助和配合,应当承担限制举证的后果,也就是说,裁决机关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裁决后,拆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拆迁人又向人民法院举证以否定原评估报告,人民法院对其举证不予采纳。
二十九、龙眠河综合整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房屋基准价是怎么算出来的?由哪个部门批准的?
答:由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08年7月1日为估价时点,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用途的房屋基准价格进行了价格修正后,并报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确定了《桐城市规划区房屋基准价格》,房屋基准价格建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
三十、被拆迁房屋在评估时按什么价格评估?
答: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08年《桐城市规划区房屋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三十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答:可以在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作为补偿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本着就近安置的原则,给予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具体细则对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十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答:可以在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人均40m2以内的部分,按房屋评估价的两倍予以补偿,超过人均40m2以外的部分,按房屋评估价补偿。
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每户按常住人口人均居住建筑面积40m2进行置换。置换的方法有两种可供选择。一种是每户安排一间35~40平方米左右的小区门面房;不选择门面房的,可按门面房面积的3倍选择安置房。
龙眠桥以上区域的被拆迁户在1号安置点选择安置房,龙眠桥以下区域的被拆迁户在5号安置点选择安置房。
具体细则对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十三、单位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答:拆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等公房的,一律按1300元/m2给予货币补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所需的重建用地,由市政府统筹划拨。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土地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三十四、商业用房如何界定?
答:下列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商业用房:
(一)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业的。
(二)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的用途认定(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发日期为准)。
三十五、商业用房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答:综合整治区域内商业用房拆迁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或就近选择小区内商业用房产权置换。
三十六、租赁的房屋拆迁如何处理?
答:租赁公房居住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1)、产权人组织房源供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并签订租赁协议;(2)、和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租赁人按300元/m2的标准给予承租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租赁公房经营的:租赁人负责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协议并解决与之相关的事宜。拆迁人支付承租人下列款项:(1)、经营用房的室内装璜评估价款;(2)、以实际营业面积按100元/m2的标准计算停产停业补助费;(3)、搬迁补助费4元/m2。
三十七、本次拆迁户的安置房建在哪些地方?
答:1号(河东)安置点位置:长生居委会团结、大院村民组,建安花园东北侧。
1号(河西)安置点位置:市委党校大门前。
2号安置点位置:龙眠中路(阿里巴巴歌城)北侧、东大街保护区南侧。
3号安置点位置:健康路以北,红星路菜市场西侧(政府七十二套宿舍及附近)。
4号安置点位置:老交通局附近。
5号安置点位置:新建的实验中学西侧,太阳城明珠广场斜对面。
三十八、各安置点回迁房的价格分别是多少?
答:5个安置点回迁房的置换价格为:
1号安置(河东)点1755元/m2 1号安置(河西)点1835元/m2
2号安置点1835元/m2 3号安置点1835元/m2
4号安置点1835元/m2 5号安置点1835元/m2
三十九、被拆迁人如何选择安置房?
答:被拆迁人在腾空房屋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可以在原居住区域本着就近的原则,选择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安置房房号的选择按照被拆迁户交钥匙的顺序号依次选择。选择的安置房面积以就近高套为基本原则。.桐城市人民政府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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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 于 2008-09-05 23:23:50 对此帖进行了编辑!
发布时间:2008-09-05 23: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