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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别的城市的住房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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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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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14: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芜湖市区住房拆迁补偿出台补充规定
www.ah.xinhuanet.com 2008-03-07 来源:大江晚报

    城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牵动着每个拆迁户和广大市民的心。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已出台《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充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规定明确:芜湖市2008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仍执行《芜湖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ADV_CONTENT-->标准仍执行《芜湖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照重置价格计算。同时,规定还针对芜湖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借鉴其它地方经验,并结合芜湖当地实际,对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一些补充。

    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有效地解决目前市区房屋拆迁中的矛盾,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款额,由拆迁人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为依据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300元的放弃安置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安置标准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房屋结构、成新、区位、楼层、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的差价。

    1.结构差价。相同结构房屋之间不计算结构差价,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照基准价格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差价的50%计算结构差价。

    2.成新差价。按照基准价格中的成新系数为依据结算成新差价。被拆迁房屋成新系数低于0.8的,按0.8成新系数计算。

    3.区位差价。不同区位安置的,按照基准价格中的区位差价(以下简称“区位差价”)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差价。

    4.楼层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谁先搬迁、谁优先选房”的原则办理,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拆一还一”的同面积部分按上述原则计算结构、成新、区位、楼层差价。

    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面积”)的:享受人均安置面积的部分(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内的按人均1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增加10平方米),被拆迁人按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购买。对超面积无法分割的部分在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基准价格增加20%计价购买;超面积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基准价格增加40%计价购买。

    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按上述(一)项实行货币补偿。

    6.“拆一还一”的安置房面积计算。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多层、小高层、高层的按照房屋面积利用系数计算安置面积:安置到多层房屋7层及以下的房屋面积利用系数为1;安置到小高层11层及以下为0.97;安置到高层18层及以下为0.95;安置到高层19层以上为0.92。

    7.安置房产权。按本补充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拆迁补偿面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以下简称“有效证照”)记载的内容确定。房屋无有效证照但房屋所有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街道、区、市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拆迁现场公示后确认,可以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房屋;

    2.被拆房屋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

    (二)按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拆迁补偿。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被拆迁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有有效证照的房屋。一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三)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1)有效证照建筑面积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按照基准价格(剔除楼层系数)给予补偿;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2)无有效证照的被拆迁房屋经确认为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或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按照基准价格(剔除楼层系数)给予补偿;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3)有效证照面积和无证照但经确认为2002年8月15日前建房面积合并计算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有效证照的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无有效证照的不予补偿。被拆迁人是本市城镇居民且被拆迁房屋是被拆迁人的唯一住房,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四)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结构、人口、分户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进安置小区。

    1.被拆迁人家庭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每个达到婚龄的子女可增补35平方米;

    2.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以家庭人员为计算依据。人口较多、安置面积较大的拆迁户必须根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有房源可能的可选择两套安置房;

    3.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5平方米(包括达到法定婚龄子女的增补面积;下同)以内。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混合、砖木结构)同等面积部分,按照《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二)项第1、2、4、6条计算差价;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按照《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二)项第5条规定购买;

    4.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人均35平方米或大于选定的拆迁安置房面积部分,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1)有有效证照的,超出人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超出人均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2)被拆迁房屋经确认为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或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5.安置房产权。按本补充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房地产权证上应注明“农村居民拆迁安置房”字样。此安置房在领取房地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3年以后上市交易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交易价格(不低于上年同区位市场交易均价)的5%补交土地收益金及建设规费。

    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家庭人口按户口证件记载的人口计算(包括原户口中除军官以外的现役军人、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家庭人口结构应当合理,且他处无住房。寄居户、空挂户以及拆迁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办理的分户、并户、迁入户和迁入人口均不得作为家庭人口计算和补偿的依据。

    各类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费如何计算?

    (一)各类附属设施、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基准价格中的标准为依据计算,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芜湖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标准为依据计算。(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中不得再设立奖励资金。

    三山区暂不适用本规定

    《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充规定》明确:全市所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的拆迁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发生的相关后果,由拆迁人承担一切责任。该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规定执行前已批准拆迁的地块仍按原标准执行。三山区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暂不适用本规定。 (王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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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1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款额,由拆迁人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为依据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300元的放弃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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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9 15: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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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9 15: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桐城的没的比 我发给你门看看

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国有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次拆迁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户可以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作为补偿安置。
二、单位公房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补偿安置政策。
三、对于合法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按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补偿安置:1、产权人组织房屋原租赁人继续承租,并重新订立安置后的租赁协议;2、和原租赁人解除租赁关系,并由租赁人给予承租人货币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300元/m2,按租赁证面积一次性支付给承租人。
四、居民私房补偿标准,依据2008年度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桐价字[2008]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评估予以补偿。
对持有出让证的拆迁户按用地面积扣除使用年限,另计算土地补偿金;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产,  因规划实施和龙眠河综合整治需要,可予以回购。
五、对只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为鼓励其自行购房安置,奖励700元/m2,但不再享受过渡补助费。
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建筑面积与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与提供的回迁安置房面积就近高套进行置换(拆一还一)。对拆迁建筑面积小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户,10m2(含)以内的按回迁房安置价1700—1780元/m2购买回迁房进行置换;大于10 m2以上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价购买。回迁房与被拆迁房同等面积部分找补建筑结构新旧差价,拆迁户原则上按每户置换一套回迁安置房。如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回迁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以上的,可以选择两套回迁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
七、对被拆迁人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按民政部门确认为“双困户”时的实际人口,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3m2,又无其他处住房,且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户,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拟提供不低于人均13m2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该套安置房面积在人均13m’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找补房屋结构、新旧差价,超过人均13m2建筑面积的部分,10m2以内由被拆迁人按2007年《桐城市房屋基准价》购买,大于10m2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价购买。如实在无能力支付购房款的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依据相关政策,通过进入廉租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八、对檐口高度低于2.2米以下的庇屋搭盖、附属物等只予货币补偿,不作产权置换。
九、回迁房的地点、价格:
1、安置点与安置区域:
1号安置点。位于明秀路、同安路、同康路、海峰路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2号安置点。位于龙眠中路、同安路、明秀路、海峰路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3号安置点。位于龙眠中路、红星路、同安路、龙眠河东侧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4号安置点。位于龙眠中路、文城东路、和平路、同安路、龙眠河西侧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位于龙眠中路、文城东路、党校、龙眠河西侧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可在1号、2号、3号、4号安置点选择安置。
2、回迁安置房价格:
1号安置点价格为1700元/m2(均价);2号安置点价格为1800元/m2(均价);3号安置点价格为1800元/m2(均价);4号安置点价格为1800元/m2(均价)。
十、回迁安置房楼号的选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执房地产证明等文件和锁匙到拆迁指挥部予以登记,交锁匙后由指挥部派人现场验收,并发放封房证,根据封房证的顺序号选定楼号,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十一、营业房的认定与补偿:
(一)认定:
1、依据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性质和用途和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性质认定为营业房的。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即视为改变后房屋用途确认(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发时期为准)。
(二)补偿:
1、综合整治区域内营业用房,原则上不再安置,如果确需要求安置的经营户,应书面报告指挥部,同意后,由指挥部安置到“1号安置点”;
2、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营业用房户,为鼓励自行购置营业用房再就业,分地段给予一定奖励。
(1)、龙眠中路营业用房(底层)奖励标准为3000元/m2。
(2)、和平路(底层)、同安路(底层),奖励标准为1500元/m2。
(3)、文城路(底层)、红星路(底层)、龙眠河东西两侧(底层)和其它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内的营业房(底层),奖励标准为1000元/m2。
3、对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中未登记房屋用途或原登记为住宅房屋,但实际用途为营业且又未到规划、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被拆迁人,在登记调查日前已累计营业二周年以上(含二周年),其工商、税收登记证齐全,营业执照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与被拆迁房屋地点相一致,考虑到其确实作营业使用,且税收及工商管理费依法交纳的,对其实际营业面积部分在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金额。
增加补偿金额=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实际营业月数× 2%(注:增加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按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额)
同时,该实际营业面积部分按营业用房标准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为100元/m2。
十二、超过拆迁期限,因工程建设安全的需要,提前3天告知被拆迁户,可实施停水、停电、停气。
十三、奖励及过渡办法:
①拆迁过渡期自被拆迁人交钥匙到发放回迁安置房钥匙止,给予每人每月70元的过渡费(按常住人口数);或按4元/m2拆迁面积补助过渡费(单户最高不超过500元/月;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当日交锁匙的,每平方米奖100元,逐日退减5元,第20日内搬迁的,奖励5元/m2。搬家补助费4元/m2。(选择回迁安置时享受两次)
十四、本方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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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9 15: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住安置房, 你还要找新旧差价给房产商, 这不是要拆我们的房还要赚我们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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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目前补偿方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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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铜陵市的拆迁安置方案,也比桐城有良心,桐城是最黑的,我现在都懒得骂了。整天呼吁拆迁户舍小家顾大家,那几个开发商就不能舍小家顾大家,TMD,什么狗屁逻辑,现在的市政府和那些奸商合伙欺民,还美其名曰为了桐城的发展。那个刘某人在商界和政界跳来跳去天马行空,比菜市场外面卖菜的小贩还自由随意,小贩还怕个城管,这位老总简直是直吃横逮的弼马温,嚣张跋扈之势,乃桐城有史以来一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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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9: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偿方案得不到大多数拆迁户的同意,

 

方案是不能执行的,谁执行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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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低价买进百姓的 房子,再高价卖给老百姓。果然是” 生财有道“。

 

     山坡羊·潼关怀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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