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拆迁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户可以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作为补偿安置。 二、单位公房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补偿安置政策。 三、对于合法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按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补偿安置:1、产权人组织房屋原租赁人继续承租,并重新订立安置后的租赁协议;2、和原租赁人解除租赁关系,并由租赁人给予承租人货币化补偿,按租赁证面积一次性支付给承租人。 四、居民私房补偿标准,依据2007年度《桐城市房屋拆迁基准价格》标准,评估予以补偿。 对持有出让证的拆迁户按用地面积扣除使用年限另计算土地补偿金;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及房产,因规划实施和龙眠河综合整治需要,可予以回购。 五、对只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拆迁户,为鼓励其自行购房安置,给予奖励,但不再享受过渡补助费。 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与提供的回迁安置房面积就近高套进行置换(拆一还一)。 七、回迁房的安置点与安置区域: ①号安置点。位于明秀路、同安路、同康路、海峰路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②号点安置点。位于龙眠中路、同安路、明秀路、海峰路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③号安置点。位于龙眠中路、红星路、同安路、龙眠河东侧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④号安置点。位于龙眠中路、文城东路、和平路、同安路、龙眠河西侧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在此区域内择点安置。 位于龙眠中路、文城东路、党校、龙眠河西侧之间区域的拆迁户可在①号、②号、③号、④号安置点选择安置。 另悉,联席会议还对龙眠河综合整治区域集体证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也进行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