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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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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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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8: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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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一切都要依法,不可盲目相信暴力。如果政府有错,就因此采取暴力的方法;如果在街上看到一个人不顺眼就上前一顿暴打,这是什么样人的作为,相信大家都明白。让英雄安息,拜托!壮举当敬。罪行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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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0: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信息 日志 <A class=CommonImageTextButton title="发送短讯息给 恨" style="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message.gif); CURSOR: hand" onclick="javascript:OpenFriendWindow('MyFriend.asp?menu=Post&incept=恨')">短讯 邮箱 好友 搜索 引用 回复 No.1

大家好!我想在此的各位朋友都知道2006年7月10日廊桥的事情吧?或许大家都觉得过去了,大家在网上也是抱以不平的态度,有人说当晚有一般小混混借机闹事,我今天重提此事就是想让大家知道真相,说到这儿一定有人会问我是谁,我就是当晚砸市政府被判刑的人之一,我刚释放出来(按语:主角出场,他是一罪犯),可还有人关在里面啊!我们不是什么混混,我们只是看不过去的人们中的冲动者,我们不是想闹事,可当事的场景我们真的很难控制情绪(按语:他是一时冲动导致打砸闹事而犯罪,我们应该原谅他)我们下河捞的尸体,我们的朋友为此多个受伤,“他们”在干什么你们知道吗?我们得到的却是一场牢狱之灾!有一个为此付出了3年6个月的青春。我恨桐城恨狗官,我知道我的帖子很快会被删除,可我真的很想知道天下真无天理了吗?同时我还想知道如果不是我们,校长会被列为烈士吗(按语:哦,妈呀!原来烈士的称号是他们用……换来的也!
--------------------------------------------------------------------------------------市民们,要记得我哟,做人要凭良心@#¥¥%%^^^^^&

 

[此帖子已被 阿见 在 2007-1-16 20:55:0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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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21: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晚上我来学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节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帖子已被 阿见 在 2007-1-16 21:27: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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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0: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这个偶不清楚桐城还是好人多的

向英雄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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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02: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人生总会有回忆!!

记住 应该记住 的!

独一无二的海上别墅
家乡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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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我没有想到这个什么部门还真狠毒,就说你们的方法不对,也不至于做牢3年之久,简直是浪费别人3年的青春!我觉得当时你们的做法就太笨了些,现在的媒体多得是,何必要那样的冲动呢?不过我们也不能让那样的官压迫我们的平民!可以通过媒体想办法把那些在牢中的人救出来,不能就这样.

      网址:www.dallaschinesetimes.com.

     E-mail: chinese9071919@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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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7: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偶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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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7: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这事我们都知道,出来就好,桐城真挺让人失望的,我当晚也在,我也受了点牵连,判3年多的是我的朋友,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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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8: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首往事[2006年7月10日廊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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