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外地女子遭遇车祸 民政部门代理维权 <!-- a href="http://ad.cctv.com/advertisement/special/C16361/01/index.shtml"> <DIV class=doha_broadcast>亚运独家直播无线亚运</DIV> <!--remian--><!--prefix_sub_header--><!--appendix_sub_header-->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3日 20:38 来源: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外地女子遭遇车祸,在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情况下,她的权益谁来维护?在一起交通事故的诉讼中,安徽桐城的民政部门当起了这位外地女子的“娘家人”。 昨天记者在桐城市福利院老年公寓见到了车祸的当事人。去年9月18日晚六点,这位外地女子在206国道吕亭镇段东侧车道内行走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驾驶员洪某随即逃离现场。几分钟后,倒地的这名女子又遭到了一辆轻型货车的碾压。 案发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身受重伤的外地女子也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迄今已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今年4月,下肢截瘫的该女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尽管交警大队认定肇事人洪某、陈某在事故中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调解人身损害赔偿时遇到了难题。 安徽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 孙耀辉:经过现场勘察,后来到医院去了解、走访,包括出了公告,到目前为止还是无人认领。 在外地女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无法找到其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经桐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桐城市民政局当起了外地女子的“娘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前不久被告人洪某、陈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16万多元。除去支付医疗费外,赔偿的钱款将作为她的看护和生活费用。如今,这位外地女子已在桐城的一家福利院安心休养,并由专人护理。 <SCRIPT>var para_count=6</SCRI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