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年08月21日15:15
【来源:中安网 】 在8月17日下午举行的省卫生厅打非办督办的“合肥市红十字眼科医院合作承包桐城市中医院‘眼病防治中心’,并以该医院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安庆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与涉案当事人合肥市红十字眼科医院及第三方桐城市中医院的代表进行了激烈的现场辩论。 听证会上,安庆市卫生部门作出决定,拟对合肥市红十字眼科医院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00万余元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省卫生厅打非办在接到桐城市中医院出租承包科室的举报后,于2006年1月责成安庆市卫生局调查处理,今年2月,市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桐城市中医院展开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表明,2003年,合肥市红十字眼科医院和桐城市中医院签定了《合作协议书》。规定合作名称为“桐城市中医院眼病防治中心”,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主要项目分户立帐,合作的主要项目为“白内障超声乳化晶体植入术”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合作期限为六年,合肥市红十字眼科医院投资设备并派手术医师;利润按比例分成。据查,到调查核实时,该合作项目仍在进行。 调查人员认为,双方“合作”内容和实际运行方式,实质属于出租外包(承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且这种违规行为在2004年7月卫生部224号文件公布后仍在进行。所以拟对合肥市红十字眼科医院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100万余元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是依法行事的。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将择日宣布。来源:安庆日报日期:8月21日编辑: 罗时珲 |